各基层分局,机关各股室,各执法大队:
现将《湖口县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湖口县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落实电动车经营主体责任,使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及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通知的部署要求,经县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专项整治以全县电动车(以电力装置驱动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等二轮车辆以及三轮、四轮等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主体为重点检查对象,以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为检查重点。通过专项整治,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车质量监管,进一步压实电动车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营造有序电动车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整治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6月30日,之后各单位结合实际实施长效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0日至4月15日)。县局结合实际制定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任务。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所有电动车生产企业、市场销售主体和维修企业进行摸排,建立台账(附件1、附件2),确定监管对象;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或行政约谈,告知电动车生产经营相关规定和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要求所有经营者签订《电动车销售自律承诺书》并在销售场所张贴,自动车销售过程中应同消费者签订《车辆购买知情书》,告知消费者其所销售的电动车是否已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否符合登记上牌条件,要督促经营者履行经营主体责任。
(二)依法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20日)。各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内容参见附件3),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电动车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总结整治的有效做法和经验进行全面推广,巩固加强整治成效。
四、职责分工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督促市场销售主体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进货验收关,严禁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行为。严厉查处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关键性组件的违法行为。(计量认证认可股、市场秩序股、各基层分局)
(二)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开展产品质量标识、产品执行标准检查,除省级监督抽查和市级监督抽查计划外,应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将电动自行车纳入年度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重点检查车速限值、制动性能(干态)、整车质量、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电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防火性能等项目,尤其是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车速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重要配件的抽检力度。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立案查处,通过曝光、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等手段倒逼企业重视质量管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供给。抽查到外地生产企业在本地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要及时将抽检结果及查处情况书面通报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溯源跟踪,切实做好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标准化和质量发展股、消费维权股、各基层分局)
(三)规范电动车经营企业销售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车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和欺诈行为。禁止在经营活动中制作、发布违法广告,对电动车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以及所谓“不用挂牌、不用考驾照”等片面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登记、分派、调处有关销售电动车的投诉或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价格监督股、消费维权股、知识产权股、市场秩序股、各基层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县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叶晖任组长,分管领导邹律励、高龙春为副组长,各基层分局、第二、第三执法大队及标准化和质量发展股、知识产权股、价格监督股、计量认证认可股、市场秩序股、消费维权股等相关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标准化和质量发展股,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协调工作,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工作任务,了解掌握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并形成总结上报。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电动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CCC认证,以及电动车整治的目的、意义、要求,生产、销售、使用违标车辆的危害及后果等内容,提升广大群众的消费意识,增加经营户的守法意识。
(三)严格抓好落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在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中的违法行为,有案必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宣传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果,分析研判本辖区电动车质量状况,以点带面,建立适合本辖区的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请各基层分局、局相关股室队于2023年4月15日前报送电动车生产经营维修单位台账(附件1、2)以及开展行政指导或行政约谈情况,此后每月28日前报送辖区当月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案件统计表(附件4),直至整治结束。
联系人:姚斌
邮箱:1983175750qq.com
附件:1.电动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台账
2.电动车销售、维修单位台账
3.电动车销售单位执法检查表
4.电动车案件统计表
5.电动车销售自律承诺书
6.车辆购买知情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