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8-26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发〔2019〕21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4-2019-0028

【有效】关于印发《湖口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8-26 00:00 责任编辑:湖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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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39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今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项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湖口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湖口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湖口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 施 方 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19〕3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湖口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从2013年开始每年财政拨款100万元用于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和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迅速,目前,全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501家,其中:部级示范社4家、省级示范社10家;家庭农场141家,其中: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6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3家、市级龙头企业19家、县级龙头企业3家;种粮大户215家,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达13.3万亩,流转率达53%。

  全县现拥有农机、植保类合作社76家,拥有无人机和自走式植保机械89台,年全程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能力达10万亩;拥有稻谷日烘干能力设备700吨,年可烘干稻谷10万吨;拥有高速插秧机5台,年机插能力可达1万亩。

  二、项目实施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目标任务,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计划累计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2.6万亩次,落实扶持资金300万元,以此扶持一批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标准化、综合服务全程化,集中连片推广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把小农户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我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计划:工厂化育供苗1万亩、水稻机插秧1万亩、油菜精量联合机播0.8万亩、油菜机开沟2万亩、专业化统防统治10万亩次、水稻秸秆粉碎还田2万亩、油菜秸秆粉碎还田2万亩、农作物秸秆打捆回收0.2万亩、湿谷烘干4万吨,惠及湖口3万户农户。

  三、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机械化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在工作推进中坚持四项原则:

  一是坚持服务小农户。要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要始终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要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要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前提下,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

  三是坚持服务重要农产品。要把提升粮棉油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要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补助标准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期健康发展。

  四、项目实施内容

  湖口县2019年政府补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以水稻为主要实施作物,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为重点,以作业成本高、短期效益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的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农作物秸秆还田(回收)、适当兼顾油菜精量联合机播、机开沟等为补助环节。以服务小农户为主导,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按程序遴选承接主体,完成社会化服务面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五、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的遴选采取在全县范围内的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或机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等对外提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包括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公司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中公开择优选择,为我县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六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办法

  1.承接主体报名条件:在湖口县境内注册登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身拥有的农机、植保类等农业机械年单项单季承担作业服务量在1000亩或湿谷烘干1000吨以上能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主体的服务组织应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湿谷烘干设备需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设备。

  2.报名提交材料:报名时合作社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部门登记证明、合作社社员花名册(工商部门盖章)、合作社购机发票;家庭农场和公司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家庭农场或公司购机发票;协会需要提供批复成立的文件、协会购机发票,报名时带所有证件原件审核。

  3.报名地点:湖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口县农业农村局5楼经管站)联系人:张志奎、柳轩,联系电话:18720253897

  4.遴选方法:由服务组织填写湖口县2019年政府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附件2),湖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自愿报名的服务组织的基本情况、机械数量、作业能力(烘干能力按照机器上的功率核定、自走式植保机按每台每季1500亩、无人植保机每架每季1000亩、插秧机按每台每季1000亩、收割并秸秆还田按每台每季1000亩),服务质量等方面组织农机、植保、粮油等相关单位进行核查,核查后择优选择服务承接主队。

  5.确定方式:将入选服务承接主体的服务组织在湖口政务网和各乡(镇、场)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方式,公示通过后正式确定为服务承接主体。

  六、服务作业流程

  1.服务组织报名成功并被正式确定为服务承接主体后,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口县农业农村局5楼)或当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领取制式表格。

  2.项目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项目实施进行日常监督。运用远程监控技术,在作业农机上加装远程电子监测终端、湿谷烘干设备工作场所安装监控设备,将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作为检查验收的主要依据。

  3.服务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作业前,必须与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大户签订合同等材料(附件3 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及合同清单);

  4.本次项目建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报备制度,具体通过湖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群报备:专业化统防统治、湿谷烘干、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油菜秸秆粉碎还田、农作物秸秆打捆回收、油菜精量联合机播、油菜机开沟服务环节需提前一天将服务对象姓名、作业时间、作业地点、服务面积或吨位、机械数量报备到湖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厂化育供苗、机插秧作业主体服务,在育苗前,须提前报备育苗面积,预计机插面积,填写报备表(附表1),不报备不予审核。

  5.项目办采取电话或现场查看的方式对服务主体所报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现场查看一般由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负责。服务组织对服务对象作业,应提前一天与当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负责人报告第二天需要开展作业的情况(包括服务对象姓名、作业时间、作业地点、服务作业量、机械数量),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安排人员及时进行跟踪核实,并填写日报表(附表2)留存,对服务作业量较大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应及时上报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届时将视情况派人员进行现场核实。抽查情况与所报情况不符,取消本次所报作业量,三次抽查情况不符将取消服务主体本年度享受项目补助的资格。抽查面积不低于服务主体提交服务面积的20%。在核查中,实际服务面积与申报面积误差不得超过10%,误差5%以内的按照实际面积补助;误差在5%-10%的,按申报面积80%补助;误差超过1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同时,注重农户服务满意率调查,作业完成填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承诺书(附表3),农户满意率低于70%的,不予补助,取消服务资格。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应切实履行服务作业量核实职责,安排专人进行作业跟踪、核实。对不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协同服务主体作假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一经查实,本年度农业类目标考评取消评优资格,严重的报纪委立案查处。

  5.每户服务作业时必须使用元道相机拍摄当天与农户作业的照片一张,照片中需要有农户和机械作业同时在场,注明日期及村、组、农户姓名,并于当天上传到湖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群,烘干作业同时上报物主、车牌、烘干吨位,同时服务组织把照片打印留存到资金结算时作佐证材料装订。

  同时一并收集其他佐证材料留存,包括服务农业经营主体的要附该主体的土地承包合同或是流转合同复印件(流转合同要附有花户名册等佐证材料,名册上由行政村盖章,合同复印件上需有行政村盖章属实),烘干作业的上缴电费凭证复印件和燃煤使用量的证明材料,提供农户和车辆一起进场照片。

  七、项目材料上报要求

  1.每季作业完成,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服务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包括每户服务对象作业材料制式作业合同及清单(附件3)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报表(附件4)及服务对象承诺书(附表3),作业时使用元道相机拍摄当天与农户作业的照片和同时一并收集的其他佐证材料,装订成册,材料需要服务组织提供原件四份,一份交湖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一份交财政局农财股,一份交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一份自己留底,同时报电子版到湖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年作业完毕后提供全年作业的汇总表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附表8)。

  2.各服务环节上报材料需要在通知时间内上报,超过上报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3.请服务组织严格按要求上报材料,未按要求上报的将不受理材料。

  4.上报材料填写要求用2019年统一制式的表格,表中内容尤其是合同的填写,里面要填写清楚收费标准及方式等,不得笼统填写合计金额等,每个单项都要填写清楚,如:120 元全包或10元/亩,打药几次。

  5.各服务组织上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如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或有举报经查实的,取消该服务组织当年补贴,并且五年内不得申报社会化服务项目,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八、项目补助资金拨付

  1.补助环节:针对服务主体为非利益联结农户(即服务主体内部成员之外的农户)粮油生产种、防、收(油菜)、烘、秸秆还田(回收)等环节提供统一的专业化、规模化全程或单项托管服务予以财政扶持。 

  2.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承接服务主体的服务价格要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格,下降部分不少于享受补助金额的50%。

  本次项目对提供服务环节的组织补助按照服务合同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来确定,单个环节补助金额实行最高额限制,具体限制额度根据当年各服务环节实际作业量决定,全县全年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助标准:

  (1)工厂化育供苗,每亩补助30元;

  (2)水稻机插秧,每亩补助20元; 

  (3)油菜精量联合机播,每亩补助30元;

  (4)油菜机开沟,每亩补助15元;

  (5)专业化统防统治,每亩每次3.5元;(单季补助不超过3次)

  (6)水稻秸秆粉碎还田:每亩补助15元;

  (7)油菜秸秆粉碎还田,每亩补助20元;

  (8)农作物秸秆打捆回收:每亩补助35元;

  (9)湿谷烘干,按湿谷每吨补助20元。

  实际完成的作业量是指通过核准、验收后,服务组织对外服务的作业量,不包括对本县范围外提供服务的作业量。

  3.补助起点:对提供机插、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还田等服务环节的组织,单季服务面积达1000亩以上,湿谷烘干单季服务数量在1000吨以上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才给予补助。

  4.补助资金兑付流程

  (1)每季作业完成,服务组织按照项目材料上报要求组织材料,分乡镇汇总装订当季信息齐全的湖口县政府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报表(附件4),其中(附表4)湖口县2019年政府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审核表,表内内容统一电脑打印,不要手写,到作业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进行核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负责核实作业面积,核实通过盖章,再上交到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申请验收补贴。

  (2)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收到服务组织的补助申报材料后,组织县农业农村局经管、植保、粮油、农机、财政局农财等部门对服务组织的资格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进行初审,

  初审工作人员对上报作业量通过远程电子监测设备进行作业量核实,同时随机抽查农户核实并填写作业量核实表(附表5),并根据抽查核实的面积比例核定服务主体整体服务面积。

  (3)初审合格后交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组织农业农村、财政组成联合核查验收小组,对全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确认无误后,报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分乡(镇)进行作业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当地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拍照公示照片盖章属实,核查验收小组填写补助确认表(附表6)。

  (4)验收合格,通知服务组织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表7),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由县财政局审核有关资料后,及时下达用款计划,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到服务组织的法人账户。

  (5)各核实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责任,坚持实事求是,不能走形式,不得接受红包礼品,不得协同服务主体弄虚作假,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湖口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落实项目执行的主体责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要纳入粮食安全考核内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形成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项目验收,确保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有序推进。县农业农村局经管、植保、粮油、农机部门负责制订各类服务的基本规程,制订统一的服务合同格式,负责调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服务组织的管理台账,核实服务组织的服务作业量;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研究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的规范化办法;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综合服务站负责服务主体项目作业的监管、作业量的现场核实、农户满意度调查及补助公示等工作。

  3.加强资金管理。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局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发生虚报冒领的现象。强化对服务组织监督检查,对采取造假行为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

  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0792-6326069,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保障技术支撑。农业部门要立足自身技术优势,切实加强对服务组织的指导,为服务组织提供水稻工厂化育秧、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技术服务。

  5.加大宣传报道。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广泛的宣传,并及时向上级业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其他相关信息,县电视台要积极跟进,宣传报道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有关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营造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6.抓好绩效考评。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九江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工作进度和工作总结,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对社会化服务主体和各乡(镇、场、)进行考评考核。

  附件1:湖口县2019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年度计划

  附件2:湖口县2019年政府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报名表

  附件3:湖口县2019年政府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合同及清单

  附件4:湖口县政府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报表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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