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关于“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目标,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经研究,制定了《湖口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8日
湖口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模式,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确定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9〕88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赣办字〔2019〕26号)和《九江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湖口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以需求为导向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推动形成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信息化为平台、专业化服务为支撑的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保障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经过两年努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更加夯实,设施完备、供给多元、管理规范、快捷方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到2020年,新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30个、社区嵌入式养老院2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的城镇社区、50%以上的建制村;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新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形成设施布局网格化、服务组织专业化、服务内容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试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调度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推进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有效开展组织实施、跟踪指导、绩效考核等各项工作,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抓好贯彻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二)建立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基本服务制度。开展贫困老年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经济困难空巢(留守)老年人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基本服务清单制度,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独、空巢(留守)老年人补贴制度,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委,各乡(镇、场)〕
(三)保障贫困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优化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加强农村贫困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安排项目建设补助资金等扶持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启动实施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建立贫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四)培育发展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多元供给格局。大力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开发养老综合服务包,提供多元、精准的养老服务;鼓励发展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在房租、用水、用电上给予政策优惠。打造和引进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和社会组织,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的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场)〕
(五)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计划。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依托12349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服务热线、手机APP、服务机构信息以及应急服务网络,实现统一管理和综合开放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通过“互联网+”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应用,打造城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场)〕
(六)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使用和激励机制。实施养老服务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积极依托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培训机构培训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或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家庭照护者和志愿者。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专业化队伍,建立人才建设激励机制,探索设立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场)〕
(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发挥社区平台整合医养资源的作用,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签约服务,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开展巡诊、健康宣传、保健服务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需要关注的高龄、重病、失能以及计生特殊困难等居家老年人,制定不同类型的个性化方案,提供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县卫健委、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场)〕
(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配置》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等行业标准,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管机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绩效评估、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
(九)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落实《湖口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湖口县养老设施专项布点规划(2018-2030)》,建立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建设养老服务“四个同步”工作机制。新建住宅小区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政府后,无偿或低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小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标准要求的,通过回购、租赁、置换等方式补上养老设施欠账。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十)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创新。整合农村幸福院、老年人颐养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发展农村居家养老自助互助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造提升农村敬老院服务设施,形成对周边村居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村居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探索建立优质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结对帮扶制度。〔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9月-10月)。按照民政部、财政部提出的十项改革试点任务和本方案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2019年10月-2020年10月)。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各项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领导小组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开展中期绩效评估。
(三)成果验收(2020年10月-12月)。各责任单位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及时报送试点典型经验,汇总试点工作情况报告及资料台账,配合接受民政部、财政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县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调度作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和县民政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发展。
(二)加强经费保障,全面推进落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省、市要求,制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资金执行规范、安全、有效。根据改革试点实施目标任务,统筹安排配套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使用多渠道资金支持改革试点工作。
(三)加强绩效考核,开展督促检查。发挥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作用,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对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开展2次督查评估,对工作进展缓慢、考核评价靠后的视情约谈、定期通报,严重影响国家验收指标评分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建立任务台账,倒排工期,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