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6-2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4-07351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6-25 17:05 责任编辑: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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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12号)和《九江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农字〔2024〕16号)等文件要求,为实施好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推动农户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推动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两方面入手,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变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一批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多样化、专业化、适度规模化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巩固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并丰富其内涵。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聚焦服务小农户和服务重要农产品。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主要目标,重点支持粮油作物生产,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是坚持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关键,推进农业生产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内容

通过对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给予一定补助的方式实施项目(先服务后补助),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执行。

(一)项目任务。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为100万元,绩效目标任务1万亩,实施期限一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80%。

(二)实施区域。明确项目实施区域,落实相应的边界地址,组织服务主体在规定区域(见附件2)内实施,实施区域相对集中连片,规模在30亩以上。

(三)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各乡(镇)要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充分尊重小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山村,可探索由村集体发挥居间服务作业,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交由服务主体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四)补助作物。按照重点支持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要求,我县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社会化服务,兼顾其他粮油等重要产品生产,原则上要在整村或跨村或更大区域集中连片推进。

(五)补助环节和标准。按照补助环节突出关键薄弱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及补助标准突出差异化的要求,主要支持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环节,重点向机械化育秧、机插秧倾斜,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服务主体按不低于补助标准的20%降低服务费用,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具体如下:

1、水稻工厂化育秧(补助优先满足早稻育秧服务),服务小农户补助30元/亩,服务大户补助25元/亩,计大田面积。单环节补助服务规模500亩起,计划实施总面积1.5万亩,分配资金42万元;

2、水稻机插秧,服务小农户补助18元/亩,服务大户补助15元/亩。单环节补助服务规模500亩起,计划实施总面积2万亩,分配资金33.6万元;

3、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小农户补助2元/亩次,服务大户补助1.5元/亩次。单环节补助服务规模1500亩次起,计划实施总面积12万亩次,分配资金21.6万元;

4、小农户全程托管:服务涵盖耕、种、防、收等四大环节。在按环节补助的基础上,额外补助10元/亩。在单环节补助服务规模下限的前提下,全程托管中各环节服务规模不设下限,计划实施总面积0.28万亩,分配资金2.8万元。

项目采取阶段验收,验收时间节点未达最低规模的不补助,先验收先兑付资金,计划资金用完则未验收部分不予补助。若补助环节计划资金不足,则打折支付(先打折,再计补助上限);若补助环节计划资金有富余,则向不足环节调剂。

(六)服务主体遴选。按照突出公开择优的要求,在湖口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服务遴选公告,通过服务组织自主申请、乡镇推荐、县级审核、公示确认的方式在县域内外择优遴选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原则上县域内单环节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能少于3家。部级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机械化育秧中心、列入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优先列入遴选范围。

服务主体应具备4个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合同(参考格式见附件3),并按监管要求及时提交项目材料,政府推荐的服务主体,政府要负起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执行落实、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和政策宣传到位。

(二)严格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出现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现象。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不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为20万元(其中单个环节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或分包。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主体,只有在湖口县域内的服务面积享受项目补助。

(三)强化日常监管。明确项目责任人,压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加强项目公示、服务价格监测、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合同及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通过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做好主体名录的信息录入、资格审查和动态维护更新等工作;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满意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项目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直接纳入名录库。

(四)强化核查验收。建立项目实施服务台账,成立由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采取实地核验和电话核查等方式开展验收,加快项目验收、公示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6月30日和9月30日为验收时间节点,确保9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75%,12月底前项目资金拨付率达100%。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项目宣传,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充分借助各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调动农户和服务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的意愿,让小农户充分认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六)建立项目退出机制。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经发现,一律清出名录库并列入黑名单,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

附件:1.项目实施区域

2.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3.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量乡镇审核表

4.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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