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相关企业:
根据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府办字〔2024〕39号)和《九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工信局和县政府办工作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湖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
湖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工信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坚决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府办字〔2024〕39号)和市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坚持“两个至上”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妨碍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隐患问题,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
二、整治范围
民用船舶制造、民用爆炸物品的厂房、仓库及附属用房。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厂(库)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办公用房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
(五)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障碍物;
(六)在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在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在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十)灭火器、消防泵、消防雨淋系统失效,消防水池水量不足。
四、任务措施
(一)发动企业自查自改。局相关股室要向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发动企业紧盯10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自觉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拆改其他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
(二)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相关股室要对辖区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场所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排查表》),建立《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两个清单》)。
(三)狠抓隐患问题整改闭环。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难以整改的,会同消防等部门,共同督促整改。
(四)广泛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发动职工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相关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压紧压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深入一线检查,全力推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二)把握时间节点。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要精准分析堵塞消防“生命通道”安全风险,迅速开展全面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和盲区,建立台账进行销号管理。
1.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30前)。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通告》。
2.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各安全生产监管企业,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3.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7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县科工局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整治。2024年7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工信领域人员密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4.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长效机制。
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专班由行业办牵头负责,相关股室协同负责推动工作落实,要加强信息报送,按时将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统计表》),报送市工信局和县工作专班。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排查表
附件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附件3.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