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桥梁等重点领域预拌混
凝土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行为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等行业管理,确保我县建筑市场工程质量,根据《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行为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及分工
1.生产企业设立不符合布点方案、临时站点转手转卖的问题。企业未取得当地工信部门的布点备案或已取得工信部门的布点备案,但未按照布点备案内容建设;重点工程项目设立的临时站点未及时拆除,转手转卖。(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加强对原材料和商砼企业内部实验室监管,按照《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办法》《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加大密度定期抽查原材料质量,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原材料、产品质量不合格、价格垄断和试验室不规范操作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3.对混凝土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并组织暗访,严肃查处预拌混凝土出厂后二次加水或浇筑过程中随意注水等行为。依法查处生产企业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违法分包、资质挂靠等问题。对建筑工地使用不符合布点方案、运输距离超过90分钟的商砼企业预拌混凝土,实行专项质量检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生产企业超载等违规经营的问题。企业未安装符合赣交治超办字〔2021〕6号文要求的称重检测、监控设备,未接入省治超管理平台。企业使用非标车运送混凝土或违规超载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5.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切实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建设项目应选择符合布点规划、产品质量优良的商砼企业供应预拌混凝土,切实把住预拌混凝土进场质量关。(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石钟控股集团)
6.严格落实混凝土进场交货制度,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商砼企业对进场的每车预拌混凝土进行交货验收,并建立预拌混凝土验收台账。验收合格后,施工、监理和商砼企业应当在预拌混凝土供货单上会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组织机构
成立湖口县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以下简称“县协调推进小组”)(附件1)。县工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石钟控股集团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杨赣琦兼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小组日常工作。
三、行动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8月底,由县工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共同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类建立问题台账(附件2),本着立行立改的原则,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按照边整边改、着力于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认真查找行业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举一反三,对于管理程序不规范的要着力规范程序,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要把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行业管理、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指挥调度。
2.本次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行业管理、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行为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联动的合力。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和本通知的分工,认真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同时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其他单位做好相关工作,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之风。
3.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预拌混凝土行业非法生产、违规经营的严重危害和开展打击违法生产违规经营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媒体及时向全社会发布专项整治行动的动态和成效,及时曝光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企业和市民举报预拌混凝土企业非法生产和违规经营的行为,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使非法生产违规经营无处藏身,通过专项整治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1:湖口县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小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湖口县预拌混凝土行业打击非法生产违规经营整治行动排查问题台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