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源:湖口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5-05-20 19:35

相关解读: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文字解读】《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湖府办字〔2018〕83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修改第一条“奖补机制的内容”。

1.删除“群众自愿上交棺木奖补”、“殡葬改革启动经费”内容。

2.将“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及补贴”修改为“红白理事会等工作经费”(后同)。

3.将“殡葬管理处”修改为“县民政局”(后同)。

二、删除第二条第三款“成品棺木奖补回收”全部内容。

三、删除第二条第四款中“近三年内新葬的坟墓,需起棺火化的,由县财政出资火化;‘活人墓’拆除的,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置换格位 (穴位)”内容。

四、第二条第五款“生态安葬奖励”仍按《关于调整<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字〔2020〕23号)实施:对具有我县户籍村(居)民的骨灰采取在长江或鄱阳湖水葬的生态安葬方式予以4000元/例一次性奖励。

五、修改第二条第六款“惠民殡葬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内容,自2025年6月1日起实行。

1.将“对具有我县户籍的村(居)民(财政供养含自收自支人员、企业改制纳入社保管理人员除外)”修改为“凡具有我县户籍的村(居)民”。

2.将“村(居)民正常亡故后”修改为“村(居)民亡故后”。

3.惠民殡葬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仍按《关于调整<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的通知》(湖府办字〔2020〕23号)执行:遗体接运、暂存(在殡仪馆3天内冷藏)、火化(拣灰炉)、普通骨灰盒(售价在220元以内)、骨灰寄存(一年内)、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等6项基本服务免费,所减免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4.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等6项基本服务免费”后增加“减免标准按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内容。

5.增加“对在我县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安放(葬)的骨灰,暂不收取维护管理费”内容。

六、修改第二条第七款“红白理事会工作经费及补贴”内容。

将“每年按照辖区人口5元/人的标准,对红白理事会成员进行工作经费及误工费补贴”修改为“每年按照辖区人口5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骨灰堂(公墓)维护管理等”

七、删除第二条第八款中“县财政前期安排殡改启动工作经费200万元”内容。

特此通知

(附修改后完整版材料)

                         2025年5月20日

湖口县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全面深化我县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机制的内容

绿色殡葬奖补激励机制主要包括:公益性骨灰堂(公墓)测绘、征地及建设费用、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区档案室或服务站建设奖补、通往墓区道路、“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中迁坟费用、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奖励、惠民殡葬六项基本殡葬服务、红白理事会等工作经费、各乡(镇)及县民政局殡葬常态化管理工作经费、举报违规土葬行为奖励经费等,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二、奖补项目、对象和建设要求

(一)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征地及建设。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应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等八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殡葬设施建设指南的通知》(赣民发〔2018〕9号)的要求建设,验收合格后,骨灰堂按建筑面积2000元/㎡(含骨灰存放架费用)的标准予以补助(利用祖堂改骨灰堂的,只据实补助骨灰存放架费用),公墓按建设面积20万元/亩(含墓区道路、绿化、石材、焚烧池、停车场等基础设施)的标准予以补助。测绘、征地、设计及报批办证费用,据实全额拨付。

(二)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区档案室或服务站建设奖补、通往墓区道路。档案室或服务站建设按照建筑面积1500元/㎡予以奖补;通往墓区道路按村级道路标准建设据实全额拨付。

(三)“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乱埋乱葬整治。“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免费提供格位或穴位,按现行标准补助坟主动迁费;对“三沿六区”视线范围内乱埋乱葬可植树遮挡等绿化费用,县财政据实全额拨付。

(四)生态安葬奖励。对具有我县户籍村(居)民的骨灰采取在长江或鄱阳湖水葬的生态安葬方式予以4000元/例一次性奖励。

(五)惠民殡葬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凡具有我县户籍的村(居)民,享受遗体免费火化等惠民殡葬政策。村(居)民亡故后,实行遗体接运、暂存(在殡仪馆3天内冷藏)、火化(拣灰炉)、普通骨灰盒(售价在220元以内)、骨灰寄存(一年内)、公益性骨灰堂(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等6项基本服务免费,减免标准按发改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所减免的费用由县财政承担。

对在我县公益性骨灰堂(公墓)安放(葬)的骨灰,暂不收取维护管理费。

(六)红白理事会等工作经费。每年按照辖区人口5元/人的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用于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骨灰堂(公墓)维护管理等。

(七)各乡(镇)及县民政局每年殡葬工作经费。2019年起每年给各乡(镇)及县民政局适当安排工作经费。

(八)举报违规土葬行为奖励经费。对举报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出现土葬、骨灰装棺再葬、享受了生态葬奖补政策再葬等现象的个人,经核查属实,每例给予1000元奖励。对违规享受生态葬奖补政策的行为,追回生态奖补资金,并给予其直系亲属相应处罚。

三、工作要求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绿色殡葬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认真核实奖补项目及标准,严把审核关,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

2.民政部门要严格项目审核,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报冒领补助费用和奖补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湖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