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湖口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实施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5〕6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01 基本原则
聚焦粮油作物生产和服务小农户。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目标,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生产,解决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薄弱领域关键环节问题。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
以市场为主导推动服务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市场供给不足的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鼓励村集体发挥居间作用,引导粮油种植集中连片,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让农业社会化服务便利化。
02 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1.项目任务。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资金187万元,绩效目标任务1.87万亩。实施期限一年,原则上应当在2025年当年度组织实施完成。
2.服务主体遴选。基本条件:(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3.补助方式。项目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补给服务主体和接受服务的小农户。
4.突出服务小农户。服务小农户(面积55亩以下)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满意度应大于等于80%。
5.补助环节及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应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通过财政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和小农户,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标准高出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差额部分,按实际补助面积和金额直接补助给小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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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服务小农户(元/亩、亩次) |
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元/亩、亩次) |
计划实施面积(万亩、万吨) |
资金(万元) |
|
早稻集中育供秧 |
30 |
24 |
3.2 |
77.32 |
|
中、晚稻集中育供秧 |
20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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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机插秧 |
21 |
16 |
3.2 |
6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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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化统防统治 |
2.1 |
1.5 |
3.25 |
24.24 |
|
湿谷烘干 |
10 |
7 |
2.8 |
2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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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合计 |
187 | |||
注意事项:
1.若单环节资金不足,则按比例打折支付,确保分配资金够用。
2.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服务水稻生产补助上限20万元(单个环节10万元),均不含小农户受益部分。接受服务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的补助上限为5万元。
3.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03 组织实施
1.实施准备。承接服务主体经遴选公示无异议,与县农业农村部门签订承接服务合同,承接服务任务面积,并经服务田块区域所在地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鉴证备案实施区域和环节等。服务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社会化服务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在实施区域内开展服务作业,并告知服务对象田块所在地乡(镇)相关单位,以备监督核实。
2.实施作业。作业时,服务主体应保留作业现场图片,机插秧、统防统治等田间作业应启动北斗终端监测设备记录数据,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设备销售单位申请售后确保数据记录真实准确。各补助环节作业完成后,应登记服务台账(附件3),并请服务对象负责人签字。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等相关单位适时安排实地检查指导。
3.申请验收。各个环节作业完成后,服务主体应及时整理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申请验收。应提交的材料有:乡镇审核表、服务合同明细表、服务合同、作业照片、服务台账(含电子表)等。
4.验收拨付。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补助一个环节”的要求,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标准及时组织验收。成立多部门组成的项目验收小组,以终端监测数据、烘干用电量等为主要依据,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验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验收。验收结果和补助资金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金拨付文件,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
解读单位: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92-63260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