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4-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6916

【访谈解读】《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4-30 22:00 责任编辑:网站运维组
字号: 〖大 小〗

湖口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副股长  熊青云


访谈实录

【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湖口县农业农村局农村改革和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副股长熊青云同志。熊股长将围绕大家关心的《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回答大家关心的宅基地申请、建房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等热点问题。

【主持人】:熊股长,您好!

【熊青云】: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能够与大家交流。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主持人】: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这个《管理办法》?它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熊青云】:好的。这个《管理办法》的出台,主要是基于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成果总结和现实管理需要。2021年我们出台的暂行实施办法已到期,为保障政策连续性,我们总结三年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政策,制定了这份全面的管理办法,内容涵盖规划、资格权认定、历史问题处理、使用权放活等七个方面,形成了全链条管理制度。

【主持人】:大家比较关心,这个《管理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熊青云】:《管理办法》共九章六十条,包括总则、村庄规划、宅基地所有权落实、资格权保障、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使用权放活、审批管理、职责分工等。我们还配套了11个附件,包括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和各类申请表格,方便群众办事。

【主持人】:请问,户口已经迁到城里的人,还能不能享有宅基地资格权?

【熊青云】:这个问题很典型。根据《管理办法》,户口迁入城镇的务工经商人员,只要仍在原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义务、属于成员身份,是可以保留宅基地资格权的。这也体现了国家对进城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

【主持人】:农民建房选址有哪些具体要求?

【熊青云】:选址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少占耕地。人均土地少的地区,可通过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保障“户有所居”。

【主持人】:熊股长,宅基地面积和建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熊青云】:我县基于省政策并结合实际细化为:占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耕地的,不超过120平方米。建房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总高度不超过11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

【主持人】:对于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有没有盘活利用的政策?

【熊青云】:有的。《管理办法》明确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也允许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住房。村集体也可以收储闲置资源,发展乡村旅游、民宿、电商等新业态,增加农民和集体收入。

【主持人】:如果以前存在“一户多宅”或超面积建房等历史问题,现在怎么处理?

【熊青云】:这类问题我们采取分类处置方式。对不影响规划的,可通过有偿使用、集体收储、转让等方式处理;对严重影响规划或强占多占的,则依法无偿收回并拆除。我们也鼓励通过分户、流转等方式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主持人】:审批流程是否便捷?农民如何申请?

【熊青云】:我们推行“一事通办”和“四到场”制度,即申请审查、批放丈量、建设巡查、竣工验收到场。农户可通过村组申请,乡镇设立专门窗口联审联办,一般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所有流程公开透明,附件中也提供了详细的流程图和表格模板。

【主持人】:最后,请您谈谈这个《管理办法》的主要特色。

【熊青云】:主要有四点:一是实现了全链条、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构建了“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三位一体的政策体系;三是明确了县、乡、村、组、员五级管理职责;四是强化了村民自治作用,依法赋予集体充分的议事决策权。

【主持人】:感谢熊股长的详细解读!相信通过今天的访谈,大家对《湖口县农村宅基地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我们也期待该《管理办法》的落实能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保障农民权益,助力乡村振兴!谢谢大家!


联系单位: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92-632606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