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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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1611

【文字解读】《湖口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5-16 19:35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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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湖口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赣自然资函〔2022〕14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土地征收实际,制定本补偿标准。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我县征地补偿机制,提高征地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服务水平,确保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主要内容

1.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的结构、材料、折旧率等因素,将住宅分为框架结构、砖混一等、砖混二等、砖混三等、砖木一等、砖木二等、简易房屋等不同等级,并分别设定了相应的补偿单价,以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如水井、沼气池等)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如花草树木等)。对于坟墓,根据其建造方式、墓碑材质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

3.青苗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是指征收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根据农作物的种类、生长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惠民利民措施

我县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充分考虑了农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采取了多项惠民利民措施,旨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提升其满意度和幸福感。

五、后续工作考虑

本标准罗列的补偿类别为湖口县常见类别和规格,门类中未包含的,可参照相近附着物标准补偿。如有争议可由征收和被征收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按实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共同确认后可按实际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解读人:王敏  联系电话:1387929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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