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1-0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06467

【专项规划】《湖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发布日期: 2023-01-07 19:55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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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月7日 

湖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湖口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五月

前 言

为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推进矿产资源高效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矿产资源对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按照《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湖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相关规划要求,编制《湖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湖口县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细化和落实,是湖口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适用范围:湖口县行政管辖区,面积669.33平方千米。

《规划》实施期限: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现状及形势

湖口县地处江西省北部,九江市东部,长江中下游南岸,长江与鄱阳湖的交汇口。东邻彭泽县,南接都昌县,西与濂溪区、九江县、庐山市隔鄱阳湖相望,北与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襟长江为界。湖口县是素有“江西水上北大门”之称,水运十分发达,是江西省唯一一个可以通江达海的县城。地理坐标:东经116°07′30″~116°25′06″、北纬29°30′00″~29°52′00″,全县总面积约669.33平方千米。全县属湖滨江岸丘陵地貌。湖口县下辖6个镇、6个乡,截至2020年底常住人口约22.7万。

湖口县位于扬子成矿省—长江中下游成矿带中段九江铜、铁多金属、非金属成矿亚带。非金属矿产以建筑石料、建筑用砂和砖瓦用页岩等矿产为主,金属矿产多以矿点形式零星分散于山区。

第一节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发现矿产14种,其中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13种,正在开发利用的矿产3种,分别为建筑用石料、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全县有矿产地21处,列入全国矿产地数据库的矿产地15处,已开发利用矿产地11处,未利用的矿产地10处,主要矿产的资源储量见专栏1-1。

专栏1-1 湖口县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一览表

序号

矿产名称

资源量单位

保有

资源量

全市占比(%)

建材及其它

非金属矿产


萤石(普通)

萤石 千吨

16

2.05%

钾长石

矿石 千吨

226

玻璃用砂

矿石 千吨

37708

31.13%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千立方米

1456.5

0.85%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千立方米

51020

建筑用砂

矿石 千吨

16804

砖瓦用页岩

矿石 千立方米

2308

截至2020年底,全县有效勘查许可证4个,其中详查2个,普查2个,均为省级发证勘查区,总面积3.86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0.58%。矿种主要为金矿、铅锌矿、钒矿。

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采矿许可证11个,总面积1.647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0.27%;其中大型矿山5个,中型矿山2个,小型矿山4个,大中型矿山占比为66.64%;全县正在开采矿山7个,年产矿石量为364.6万吨,矿业产值约3亿元,见专栏1-2。

专栏1-2 湖口县采矿许可证设置情况表

发证机关

矿种

数量(个)

生产

筹建

停产

合计

县级

建筑石料用灰岩

1

1

2

4

建筑用砂

1

1

砖瓦用页岩

5

1

6

二、上轮规划实施情况与评估

《湖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上轮规划”)实施以来湖口县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提高资源利用率、生态修复、规范矿山审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矿产资源勘查:上轮规划期间,我县新发现矿产地2处,均为大中型矿产地,新增建筑用石料矿资源储量16478万吨,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开采总量调控:上轮规划期间,我县受市场、资源和疫情等影响,除建筑用砂超额完成规划目标外,其余矿产均未能完成规划目标。

矿山结构优化: 上轮规划期间,我县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27家减少至2020年的11家,减率达59.26%;大中型矿山从2015年的0家增加到2020年7家,大中型矿山占比达63.64%,矿山数量调控与矿山结构调整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节约集约利用:上轮规划期间,我县矿业开发整体处于萎缩状态,矿山生产率不到65%,各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为100%,完成规划目标。

矿山生态修复:上轮规划期间,湖口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取得了较好成果,持证矿山也得到了不同程度修复治理,全面完成上轮规划指标,生态修复废弃矿山130.37公顷,土地复垦面积53.41公顷。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我县落实矿业权公开出让要求,推进净采矿权出2个,发挥了市场对矿产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上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专栏1-3。

专栏1-3 湖口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

指标

属性

完成情况或比例

规划目标

完成情况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137.5

164.50

预期性

120%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1.5

3

预期性

200%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

2

预期性

100%

新增资源量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万吨

130

16478

预期性

1268%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万立方米

16

0

预期性

0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 万吨

230

364.6

预期性

159%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吨

130

97.79

预期性

7%5

建筑用砂

矿石 万吨

60

251.07

预期性

418%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30

15.74

预期性

52%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万吨

10

0

预期性

0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

24

11

预期性

218%

大中型矿山比例

0

63.64

预期性

30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49.1

211.24

预期性

430%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28.8

157.83

约束性

548%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20.3

53.41

约束性

263%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由于环境保护压力加大、矿业市场严重萎缩及期末疫情影响,造成上轮规划期间规划勘查区块未能投放,且持证矿山处于停产或关闭状态,主要矿种预期性产量指标完成率低。

2.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矛盾依然突出,绿色矿山建设推进难度大。

第二节形势与要求

一、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我国能源资源保障提出了新要求。我省提出的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建设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对我省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高质量发展等提出新要求;我市提出的江海直达开放门户城市、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国际山水文化旅游城市等建设,势必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外双循环的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势必对矿产资源需求再次提高,势必对矿业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因此湖口县在面临机遇和挑战同时,需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在摸清家底的前提下,保障我县砂石土类矿产资源安全,适当扩大对建筑石料矿的勘查开发,满足我县及周边省市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于区域经济发展,为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添砖加瓦。

二、要求

(一)社会经济发展迫切要求提高资源保障和供应能力。

湖口县地处长江经济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经济和工业发展迅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维持较高水平,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于区域发展,需我县加强地质勘查力度,进一步提高主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产业高质量发展迫切要求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大力调整矿山结构,优化矿业产业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实现矿业集聚、集群和集约化体系发展。大力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延长产业链,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全力推进矿业高质量发展。

(三)矿山资源管理面临新要求

矿山资源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矿产资源管理必须适应山水林田湖草资源量资源集中统一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矿产资源管理要以“发展保障、生态保障和民生服务”为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推进矿产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迫切要求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资源配置市场程度不高,资源开发经济调节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够合理,需全面深化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 号),瞄准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短板,从推进矿业权竞争出让、探索“净矿出让模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财政出资勘查工作、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等方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第二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从我县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贯彻落实“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和“工业强省”战略目标。我县牢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省市建设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等各项工作为抓手,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利益的统一。

第二节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发展绿色矿业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及省市提出“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等一系列战略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我县在加强建筑用石料矿勘查开发的同时,强化生态环保理念,严守生态保护底线,确保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当地的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二、坚持统筹规划、优化矿业布局

调整优化发展布局,加快形成定位清晰、衔接有序的矿业经济发展新格局。统筹生态功能区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与机 制创新,发展高新矿业,提升工艺水平,增强矿业科技实力、发展动 力和竞争活力。实现矿产品销售由初级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变,提高资源利用率。

四、坚持交流合作,实现开发共赢

充分利用湖口县矿产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吸引外部资金投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企业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引导矿山企业走出去,转移过剩产能,保证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章规划目标与规划指标

第一节2025年规划目标

至2025年,我县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和供给能力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矿山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逐步形成规模化、节约化、集约化模式发展模式。

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湖口县地处长江经济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经济和工业迅速发展对建筑用石料矿需求巨量增加。预期到2025年新增大中型矿产地2处,新增资源量约3亿吨。

矿产资源供应保持安全稳定。充分发挥我县的沿江区位优势,适当扩大对建筑石料矿的勘查开发力度,在保障我县资源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外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矿山数量稳定在9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78.0%。

矿业绿色转型取得新成效。绿色矿山建设稳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推进矿业开发与自然生态相协调。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进一步落实矿业权竞争出让要求,探索“净矿出让模式”、创新监管模式、完善信息化管理建设等方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

“十四五”规划具体指标情况详见专栏3-1。

专栏3-1 湖口县矿产资源规划指标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5年

指标属性

矿业经济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12

预期性

其中

矿业产值

亿元

9

预期性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2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亿吨

3

预期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 万吨

1360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总量

建筑用石料矿

矿石 万吨

1300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60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量


预期性

矿业转型升级

矿山数量

6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85.71

预期性

第二节2035年展望

展望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对国民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进一步显著,形成建筑石料矿和砖瓦用页岩有规划、集约化、规模化新格局;矿山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得到全面提升,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业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轨道时代。

第四章规划布局

第一节矿业发展布局

湖口县在本轮省级规划开发保护区域布局中分属赣北地区,在市级规划中分属长江沿江区。根据湖口县区域地质背景、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矿业经济发展现状,结合九江市矿规(2021-2025年)、《湖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矿业产业发展现状,利用我县在江西省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九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中的区域优势。

规划期间,湖口县坚持绿色发展道路,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助力“长江最美岸线”建设。在立足市场需求、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上,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绿色矿山的前提下,加强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优势矿产的勘查开发,提升产业升级、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构建新型绿色建材基地,形成新的矿业经济增长点,实现湖口县矿业跨越式发展。

第二节重点工作布局

一、勘查规划区块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未设勘查规划区块。

二、重点开采区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本行政区划范围内未设重大开采区。

三、开采规划区块

(一)落实上级规划矿业权设置区划

《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在本行政区未规划开采规划区块。

(二)本级规划矿业权设置区划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持走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湖口县砂石粘土矿产分布特征,在综合考虑产业布局、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需求,在本行政区内划定的新设开采规划区块2个,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硅质岩),总面积2.75平方千米。见专栏4-1。

专栏4-1 湖口县新设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规划表

开采区名称

开采主矿种

区块面积(km2)

资源储量

(万吨)

最低开采规模

投放时序

湖口县张青郑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1.9354

20000

300

2025

湖口县付垅乡一甲岭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0.8069

8000

300

2025

(三)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

1.采矿权投放时严格落实规划区块划定范围,不得变更规划区块确定的开采矿种,并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动态管理机制。

2.采矿权出让应采取招投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

3.砂石粘土类矿产采矿权新设和投入,需矿种开发总量调控、采矿权总数控制、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及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布局等要素,制定采矿权年度投放计划,做到有序投放,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4.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健全矿山开采和储量年报制度。对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五章规划部署与管理

第一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明确矿产资源勘查方向

以上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限制勘查矿种基础上,结合我县区域成矿地质条件、资源禀赋特征,明确我县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矿种:建筑用石料矿。

限制勘查矿种:国家、省政府宏观调控限制性勘查矿种。

二、明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向

在上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限制、禁止开采矿种基础上,结合我县矿产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明确我县开发方向。

重点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等矿种。

限制开采矿种:湿地泥炭及砂金等矿种。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等国家、省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第二节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调控开发利用强度

“十四五”期间,在确保生态优先前提下,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适当扩大建筑用石料矿开发利用强度,合理控制砖瓦用页岩的开发利用强度和供给能力。到2025年,本县预期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为1360万吨,详见专栏5-1。

专栏5-1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一览表

矿种类别

2020年矿山数(个)

计量单位

2020年

2016-2020年平均

2025年

2025年矿山数(个)

开采总量

11

矿石万吨

364.6

231.24

1360 

9

砂石土类矿产

建筑用石料

4

矿石万吨

97.79

60.02

1300 

4

砖瓦用页岩

6

矿石万吨

15.74

161.41

60

5

管理措施:

(一)以我县矿产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环境保护、供需条件等为基础,合理安排采矿权投放,并实施严格的规划审查与规划论证制度,达到准入条件后方可投放采矿权。

(二)严格执行砂石粘土类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设计标准,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

(三)在保证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前提下,鼓励矿山企业利用矿山尾矿与废石生产机制砂,节约资源,提高矿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调整矿山结构,优化矿业布局,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矿山智能化水平,推进矿业集聚,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至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不超过9个,其中建筑石料矿山稳定在4个,砖瓦用页岩矿山减少到5个;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增长到78.0%,其中大中型建筑石料矿山比例达到100%,大中型砖瓦用页岩矿山比例达到80%,见专栏5-2。

专栏5-2 矿山结构调整一览表

矿种类别

2020年现状(个)

2025年规划(个)

指标属性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预期性

全区

11

7

9

7

预期性

砂石土类矿产

建筑用石料

4

4

4

4

预期性

砖瓦用页岩

6

2

5

4

预期性

建筑用砂

1

1

0

0

预期性

建筑用石料: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300万吨的矿山,鼓励已有年产10万吨以下的矿山依法整改,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不含)的由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砖瓦用页岩(砂岩):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年开采规模小于年产6万吨的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技术改造与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不再新建砖瓦用粘土矿山,已有矿山逐步退出。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矿山开采规模、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其中建筑用石料、砖瓦用页岩、石灰岩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10年。落实《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严格执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并结合我县矿山开采现状,实行严格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制度,详见专栏5-3。

专栏5-3 重点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1

建筑用石料

矿石 万吨

300

_

2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

30

13

6

四、重点开发工作部署

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内部署的重点开发工程1个。

新建湖口县南方矿区建筑石料用硅质岩矿,建设规模:400万吨/年,投入资金:5亿元,达产时间:2022年

第三节砂石资源管理

一、优化砂石矿山布局

建议从以下方面,提出优化矿石资源布局的工作方向与措施。

(一)科学设置采矿权。严格落实《江西采石取土管理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管理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21〕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提出设置砂石土采矿权空间管控要求。科学设置采矿权边界,推进砂石资源规模开发、整体修复,新建矿山开采不留残山残坡,明确采矿权设置要求。积极探索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再利用模式。

(二)有序出让采矿权。组织开展开采规划区块前期勘查,建立砂石采矿权出让项目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系统谋划、科学布局,分批次投放砂石采矿权,保障砂石市场需求。提出砂石资源勘查、矿权出让工作思路与计划。

二、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一)优化已设采矿权。针对区内已有布局不合理砂石采矿权进行优化。如针对已设矿区范围不合理的矿山,进行优化矿区范围后,以招拍挂方式依法重新出让;针对已设矿区范围间距小于300米矿山,要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针对已设与禁采区重叠的矿山,实行逐步退出,明确退出计划,提出妥善解决方案。

(二)合理利用废弃矿山砂石资源。针对废弃矿山剩余砂石资源,提出妥善处置的方案。根据《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要求,能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直接开采后,无偿用于生态修复;对不能用于生态修复工程的,重新出让采矿权,进行整体开发,消除残山残坡,矿山土地经综合修复后再利用。

三、推进“净矿出让”

严格落实上级规划有关规范砂石资源开发的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推进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开展多部门联合踏勘审查、优化出让流程、开展净矿出让试点项目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思路、要求、方向、目标与措施等。

四、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矿山开采行为监管,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具体的工作方向与措施,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第六章矿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矿产资源高效利用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促进矿山企业高效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保障本县矿业经济的持续、协调、绿色、快速发展。湖口县拟新建设矿产资源高效利用重点项目1个。

大垅乡-付垅乡矿区至金砂湾港务码头砂石料运输廊道工程,新建项目,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设计运输能力2000万吨/年,工程运输主线长7.66千米,运输专线长11.6千米,合计19.26千米,建设时间2021-2025年,投资6.85亿元,预期产值1.5亿元/年。

第二节绿色矿业发展

一、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内,按照省、市级规划对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我县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着力开展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至2025年底,预期新建绿色矿山2个,详见专栏6-1。

专栏6-1 湖口县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表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矿山规模

主要工作任务

时序安排

预期指标

湖口县南方矿区建筑石料用硅质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大型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加强碎石的综合利用。

技术创新方面: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提升采矿工艺。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面:产尘点洒水处理;边开采边治理、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2021-2025年

预期性

湖口县犁头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建筑石料用灰岩

大型

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加强碎石的综合利用。

技术创新方面: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提升采矿工艺。

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面:产尘点洒水处理;边开采边治理、进行生态环境修复。

2021-2025年

预期性

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正式投产后1年内原则上须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未通过的给予6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仍未通过绿色矿山验收评估的,按出让合同约定停产整改至通过验收评估方能继续生产,发证机关按照出让合同中相关约定及时追究其相关违约责任。

二、绿色矿山建设的措施

(一)政策措施:倡导、鼓励、扶持、推动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建设,所有矿山应制定绿色矿山创建计划。矿山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的创建标准逐项、有计划、有步骤实施创建工作。矿管部门对制定了绿色矿山创建计划,而不按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不予办理矿山延续登记或矿区范围变更登记。

(二)行政措施:推行绿色矿山创建约束措施,所有矿山企业和后期建设矿山企业必须实行封闭式作业,实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其他露天矿山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封闭式作业,实行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废水的循环利用;金属矿矿山、选矿厂原则上不在新设尾砂库,鼓励就近安装输送加气砖厂、尾矿微粉加工厂综合利用,确定无法利用的,利用现有尾矿库妥善保存。

(三)经济措施:实时绿色矿山有关奖励措施。对经省市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为绿色矿山的,可享受国家、省、市政府有关绿色矿山建设的优惠政策,优先支持申请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地质环境治理、矿山土地复垦等专项资金;对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成绩显著、减少土地压占,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鼓励奖励;对矿山破碎、堆场实行封闭式作业且粉尘浓度达标排放的和矿区生态环境整治和土地复垦高标准完成的给予奖励。

(四)技术措施:推广绿色环保、安全高效的矿山开采加工技术。有关职能部门将及时将矿山企业发布有关矿山设备迭代政策、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信息,定期组织矿山开采技术方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等方面的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组织有关专家巡回指导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和建议。同时,鼓励以矿山企业为主体,与科研单位、地勘单位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对重大采选冶技术、矿产综合利用技术、循环利用技术、矿山生态治理技术等进行先导性和示范性研究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绿色环保发展。

第三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一、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贯彻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做到“采前有规划,过程能控制,采后有修复”。

二、生产矿山

生产矿山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加强方案审查与实施情况随机抽查工作;对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引发地质灾害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能完成的,实行限产和关闭。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关停矿山。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的督促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引导、鼓励矿山企业加大对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研究与开发,加快技术改造投入的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的、对水土污染和破坏严重的采选方法及工艺,鼓励矿山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对矿山及周边环境的破坏。

三、闭坑矿山

严格闭坑矿山管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在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必须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建立闭坑矿山生态修复审查制度,明确矿山闭坑生态修复达标技术要求;探索建立矿山企业诚信档案和信用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对不履行生态保护与修复义务的矿山企业进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提起公益诉。

第七章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一、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在本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完成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下级规划要逐级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指标、分区、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本级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统筹和宏观调控作用。

二、完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中开采总量、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实施规划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二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县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

的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审批。

第三节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动态评估。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等发生变化,及自然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动态监测。

二、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第五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国土资源云”为统领,以“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完善本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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