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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湖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1-07 19:55 责任编辑:湖口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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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编制说明

为全面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合理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协调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矿产资源对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5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的精神,经湖口县人民政府同意,湖口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4月组织编制《湖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编制的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及背景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20〕19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自然资办法〔2020〕13号)等。

2.相关规划和计划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湖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江西省生态空间保护红线区划》及其他行业相关规划,如生态红线保护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城市规划、旅游规划、林业规划等。

(二)规划编制背景

“十四五”期间,我国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交汇的历史时期,矿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加,矿产品价格高位震荡。党中央提出的“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的实施、我省提出的建设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及我市提出的江海直达开放门户城市、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国际山水文化旅游城市等建设,势必对矿产资源需求大幅度提高。湖口县水运发达、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且地处长江经济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推动对建筑用石料矿需求增加,故适当扩大对建筑用石料矿的勘查开发,满足我县及周边省市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于区域经济发展。

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从我县矿产资源的实际情况出发,在贯彻落实“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省委“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和“工业强省”战略目标。我县牢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以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为主线、以提升矿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省市建设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九江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区等各项工作为抓手,加快绿色矿业发展,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利益的统一。

(二)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1.本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原则。规划编制以《九江市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为依据,服从上级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相衔接。

2.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本规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3.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谋划资源保障之策;紧紧围绕转方式、调整结构这条主线,谋划加快转变矿业发展方式的工作举措;结合我县实际,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4.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顺应市场经济和科技发展新形势,加快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系,探索形成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平台、新机制、新举措。继承借鉴与创新发展相结合。认真总结前三轮规划在超前谋划、统筹协调、规范管理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充分借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有效做法,创新规划理论、方法和模式。

5.坚持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统筹资源开发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强化资源开发合理布局、节约利用和矿区生态保护,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双赢。

6.坚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的原则。在对县情、矿情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湖口县矿产资源形势做出评判,突出建筑石料矿、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为基础的发展思路,确定规划重点目标和任务。

7.坚持科学规划提高水平。坚持开门规划,建立部门合作机制,服从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并对涉及本行政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和落实;科学合理的确定规划目标、任务和实施措施,提高规划编制的科技含量,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主要目标任务

(一)规划主要目标

《规划》目标是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矿产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治理方式和开发方式的根本转变;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业结构,构建绿色生态矿业,形成矿产资源有序开发、绿色开采、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良性循环模式;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1.矿业经济目标(预期性指标)

“十四五”期间,提高矿业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确保矿产资源对本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至2025年底,湖口县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到12亿元,为预期性指标。

2.矿产资源勘查目标(预期性指标)

“十四五”期间,适当扩大对建筑石料矿的勘查开发,满足我县及周边省市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至2025年新增矿产地2个,其中大中型矿产地2处,各矿种新增资源量约3亿吨,为预期性指标。

3.开采总量调控目标(预期性指标)

至2025年,本县矿山开采总量为1360万吨,其中建筑石料开采总量1300万吨,砖瓦用页岩60万吨。

4.矿业高质量发展目标(预期性指标)

至2025年,预期全县矿山总数控制在9个,其中建筑石料矿山稳定4个,砖瓦用页岩矿山减少到5个;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增长到78%,其中大中型建筑石料矿山比例达到100%,大中型砖瓦用页岩矿山比例达到80%。

5.规划远景目标

地质工作服务对国民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结构布局稳定成型,矿业开发聚集效应和规模效应进一步显著,形成建筑石料矿和砖瓦用页岩有规划、集约化、规模化新格局;矿山生态环境根本改善,绿色矿山建设得到全面提升,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初见成效,形成绿色矿业发新格局;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业管理迈入规范化、法治化、信息化轨道时代。

解读单位:湖口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柳益平

联系电话:0792-638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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