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10-05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字〔2019〕54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4-2019-0080

【有效】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0-05 00:00 责任编辑:湖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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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有效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权益、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健康基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赣医保发〔2019〕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税务局、省医保局《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赣税发〔2019〕12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是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的首年,各地务必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做好我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保尽保。综合考虑人员流动因素,县政府以2018年度统计年报人数的96%为基准计算各乡镇2020年征缴指导性计划。县城居住的城镇居民由双钟镇负责征缴,县城学校中小学生由县教体局统一牵头,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宣传发动和征缴。各乡镇失地农民由本乡镇负责征缴(附2020年度各乡镇指导任务数)。

  二、参保对象

  1.湖口县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婴幼儿、其他少年儿童)均要参加居民医保。

  2.外地常住湖口人员(含中小学生)所在乡镇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组织本辖区居民参保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

  3.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城乡居民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政策规定的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三、缴费标准和补缴年限

  1.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每人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的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2.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民政部门依照2018年第四季度名单进行核定,并及时反馈到各乡镇,由医疗保障局统一从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资助,个人不需缴费,确保100%参保缴费。

  3.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缴费,由县扶贫办牵头,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4.其他人员如城镇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城镇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失业又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等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根据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以上人员由各乡(镇、场)提供人员名单,并由各相关部门进行人员身份信息核定并报县医保局,由县医疗保障局统一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

  5.2017年以来应参保而未参保,2020年新参保的人员需补缴2017年以来的参保费。补缴标准为:2017年180元/人,2018年220元/人,2019年250元/人。

  四、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期为:2019年10月1日-2020年3月31日。除当年新生儿、户口新迁入人员、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义务兵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几类人员可随时新参保缴费外,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均不允许参保缴费,只能在下一年度按规定进行补缴。

  参保居民本年度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当年自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毕业当年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其待遇延续到毕业年度12月底。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居民医保,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在出生后3个月之内免费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含大病保险待遇)。

  五、征缴方式

  全县集中征缴工作从2019年10月1日起,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征缴方式继续以乡镇为单位,由各乡(镇、场)组织乡村干部上门征收。征收到位的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安排时间,以村组为代征单位,将资金通过农商行直接缴入税务部门设立的国库,确保群众参保资金及时、足额进入库,及时享受待遇。个人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缴费:

  (一)可持个人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缴纳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开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建设银行、江西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九江银行及其网点。

  (二)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三)可通过农业银行(微信公众号、微信二维码、微信小程序、掌上银行、微信支付生活缴费频道)和农商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选择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四)可到各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缴纳现金、刷卡、微信、支付宝、银行协议扣款等方式缴费。

  (五)可通过税务部门批量扣费。请与社保卡发卡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激活社保卡并在社保卡预存缴费所需资金,税务部门将定期批量扣缴。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形成工作合力。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医保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通力协作,推进参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2020年度全县居民医保民生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扩大宣传,让政策家喻户晓。在巩固已参保人员基础上扩大参保覆盖面。要让群众进一步理解政策,积极参保,享受政策实惠。各乡(镇、场)、各村(居)干部要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单、广播、短信、手机报等工作,深入细致的做好居民医保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要把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村(社区)、相关人员。切实做到目标清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确保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到实处。

  3.透明办事,规范操作流程。各乡(镇、场)要认真执行政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的规定,准确把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等业务流程,严格按制度办事,严禁违规操作,做到公开透明。

  4.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任务完成。为保证圆满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目标任务,县政府将参保缴费工作列入2020年度年终考评,并建立工作调度制度,每月对全县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通报。县医疗保障局要加强对本年度参保缴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各乡(镇、场)的参保情况与参保缴费进度,并予以督促、协调;每月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解决具体操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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