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全面提升政府投资效益,修订形成了《湖口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一、本次《管理办法》相较于之前有哪些变化?
1. 定义更精确:
· 明确了“县本级政府投资”的概念。
· 扩展了投资范围,明确包括“装饰、拆除、修缮”等工程及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
· 新增了县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和债券等资金的投资项目也纳入本办法管理。
2. 投资原则和方向更清晰:
· 强调了政府投资应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
· 新增禁止性规定:明确“严禁违规新建楼堂馆所,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3.资金安排方式更详细:
·解释了“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四种方式的具体含义。
4.新增了“基层小额工程项目”管理:
这是新办法的一大亮点,专门条款规定其项目库建立、计划编制和实施方式,与省里新规(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衔接。
5.简化审批程序规定更系统、更具体:
新办法系统性地规定了不同投资额(50万以下、50-100万、100-400万)和不同类型项目(改扩建、信息化、紧急项目等)的简化审批流程,操作性极强。特别是明确了农村公路项目的特定审批程序。
6.大幅扩充项目招投标管理内容,反映了对招投标监管的极度重视:
1. 明确必须招标的标准:列出了施工(400万)、货物(200万)、服务(100万)的限额标准。
2. 细化“基层小额工程”交易方式:根据省里新规,详细规定了不同金额范围的小额项目应采用的交易平台和竞争方式(招标、比选、随机抽取、直接发包等)。
3. 禁止行为清单化:新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详细列举了招投标全过程(从招标前到验收后)的各类禁止性行为,为监督和查处提供了明确依据。
4. 监管职责分工极度细化:新办法第三十八条明确了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局、行政审批局(交易中心)等在招投标监管中的具体职责,形成了完整的监管体系。
二、明确了各部门在政府投资中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项目审批与计划管理;县财政局强化资金审核与预算控制;县审计局负责审计监督;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审批代办的牵头组织工作。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防空等县直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县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县本级政府投资管理、监督职责。
三、项目立项有什么要求?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投资项目外,项目单位通过江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项目,并生成项目代码。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
项目审批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使用平台生成代码办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手续。
四、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什么机制?
县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常态谋划、季度审核、年度审定”机制,实行分领域谋划、牵头部门负责,通过政府分管副县长初审后,由县发改委汇总录入县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每年第四季度编制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草案)。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从项目储备库中提取,由县政府各分管领导审定,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后,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意见,再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未列入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确需实施的项目,1000万元以内按临时动议程序办理;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项目,需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超过5000万元(含)或其他需要报县委常委会研究的项目,在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再报县委常委会审议决定。
五、哪些情况可以合并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审批单位?
1.改扩建项目;
2.投资规模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信息化工程项目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
3.维修改造、以设备购置为主、以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并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
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六、项目实施有什么要求?
县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完成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七、哪些情况下需要重新履行或变更审批手续?
(一)拟变更建设地点的;
(二)拟对建设规模调整10%以上的;
(三)拟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的;
(四)拟对设计方案等作重大或者一类变更的;
除以上情形,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设计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项目审批部门调整批复。
八、哪些情形下原则上不予重新审批或调整审批?
(一)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的;
(二)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的;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九、工程款支付有什么规定?
工程竣工后,原则上支付合同约定价款的80%,余下的工程款经结算审核后或审计后按照合同要求予以支付,如有需要增加支付比例,增加10%以内和金额400万元以内由项目单位集体研究,报挂点县领导同意予以支付;增加超过10%(含)或400万元以上(含),报县政府审定。预留工程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未出现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十、政府项目投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外的项目严格按照江西省十部门联合印发的《江西省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赣发改投资〔2024〕691号)文件执行。
十一、结算管理的具体要求: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内,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文件报项目单位,由项目单位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原则上三个月内完成初审,亿元以上(含)项目原则上六个月内完成初审,编制工程结算书报县审计部门。如确有需要延期的需书面向县政府报告,并明确完成时间。
十二、审计监督的具体要求:
审计部门对投资50万元-1000万元的项目出具告知函,视项目审核质量进行一定比例抽审;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审计部门完成竣工结(决)算审计初稿,经与项目单位会商后出具审计报告。
十三、设计变更有什么要求?
1.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现场确认,并报挂点县领导签字同意。
2.重大设计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项目单位、勘察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意见,由项目单位第一时间报县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后,由项目单位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3.建设内容调整。确需变更的,变更前报项目挂点县领导审核签字,由项目审批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十四、变更签证有哪些要求?
工程量增加的签证,经项目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现场确认,工程量增量签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中标价的3%。单项签证3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现场确认后,报项目挂点县领导批准;30万-100万元的,报县审核小组审核批准;100万元以上的,需经县主要领导审定并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批准。
十五、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实施基本信息;
(二)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三)需要变更建设地点或者对已批准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项目建设资金是否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制作单位:湖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792-6332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