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75号)及《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长江及鄱阳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府办发〔2019〕37号)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渔船和捕捞许可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9〕2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湖口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领导小组批准,决定注销长江及鄱阳湖湖口县水域《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内含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后所有渔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渔业捕捞作业,违者将依据《刑法》及渔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惩处。
拟自2020年5月20日起,对我县辖区内399艘渔业船舶的《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予以注销(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自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9日。
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湖口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
联系地址: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湖口县石钟山大道70号)
联系电话:0792-6326069
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