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湖口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湖口县民政局是县政府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负责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上级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并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牵头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指导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定全县行政区划、行政区划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和办法,负责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婚姻、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绿色殡葬;协同全县殡葬执法工作;指导全县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负责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按职责负责全县民政系 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对全县社会工作人才实行建档跟踪服务,推荐人才申报各项人才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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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预算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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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口县民政局 |
1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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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民政局(本级)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殡葬管理股(行政许可服务股)。
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25人,离退休人员1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2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13847.4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本年收入合计13847.47万元,比上年增加2857.9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民生救济支出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3837.25万元,占99.93%;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0.22万元,占0.0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13847.4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3847.47万元,比上年增加2857.91万元,增长26%,主要原因:民生救济支出增加;结余分配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年底财政指标全部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587.35万元,占4.24%;项目支出12148.71万元,占95.76%;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10190.95万元,决算数1384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88%。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0170.55万元,决算数1272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1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上级拨入资金。
(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4万元,决算数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97.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老年人意外险支出增加。
(三)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数20万元,决算数1101.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05.9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上级下拨福彩公益金及专项债券。
(按财决01_1表支出功能类级科目分别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60.25万元,比上年减少11.38万元,下降2.41%,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70.68万元,比上年减少97.19万元,下降57.9%,主要原因: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41万元,比上年减少10130.52万元,下降99.48%,主要原因:部分支出转入项目支出列报范围以及正常增资。
(四)资本性支出3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89万元,下降22.88%,主要原因:控制办公设备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22.01万元,决算数6.8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1.08%;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3万元,下降22.8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原因:未安排。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未安排。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未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4.01万元,决算数3.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主要原因:未安排。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未安排。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4.01万元,决算数3.93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8%,主要原因:按需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6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压减公务活动。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三)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8万元,决算数2.9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6.17%,主要原因:按需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89万元,增长(下降)39.38%,主要原因:接待活动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2批,累计接待270人次,主要是:上级部门前来开展工作需要。
其中:外事接待费决算数0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未安排。全年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是:未安排。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68万元,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01.08万元,下降58.85%,主要原因:部分费用放入项目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1.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6.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7.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7.9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29.16%,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0.8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位日常开展工作。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2984.4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7.92%。其中,39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2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90.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资金发放及时、标准符合相关规定。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7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5.19万元,评价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看,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对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工作的总目标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23年全省、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兜底线、夯基础、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社会服务等职责,着力推进湖口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县“跨入全省十强、奋力争当全城高质量发展排头兵”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工作任务
(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更加牢固。一是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时发放;二是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扎实开展;三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四是顺利实施低保延退机制。
(2) 坚持以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一是持续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二是持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增点扩面;三是持续健全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四是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
(3) 坚持以疏堵结合为抓手,绿色殡葬改革更加有力。一是全面加强遗体火化和奖补政策落地;二是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三是全面推进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及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持续开展“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集中整治工作;四是全面完善红白理事会建设。
(4 ) 坚持以“三社联动”为载体,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一是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二是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推进;三是城乡社区民政服务元素融合大力推动;四是离任“两老”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持续提高;五是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
(5) 坚持以两不愁三保障为导向,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全面落实政策;三是全面结对帮扶;四是积极开展扶贫扶志教育,双钟镇城镇贫困户董火珍通过自主创业,不仅自身达到脱贫解困标准,还带动10余名贫困群众创收;五是完成城镇贫困群众退出工作。
(6) 坚持以均衡发展为目标,民政各项专项事务统筹推进。一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有新进展;二是社会组织监管有新突破;三是区划地名工作有新成效;四是婚姻登记规范化有新提升;五是慈善和福彩事业有新亮点;
(7) 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全面落实;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大力推进;三是驻村扶贫扎实开展;四是新闻宣传成效明显;五是民政法治建设、政务公开、平安建设、文明创建、节能、保密、档案、统战等工作取得了新成效,荣获多项先进。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1)履职完成情况
①数量指标
一是城乡低保5425户10423人,其中农村低保4605户9060人、城镇低保820户1363人;二是农村特困供养1132人、城镇特困供养76人;三是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18名、孤儿助学对象17名,困境儿童316名;五是县本级临时救助245人次123.59万元,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118.4万元,共救助807人次六是残疾人“两项补贴”5471人;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服务对象108名。
②质量指标
全县共有城乡低保5425户10423人,其中农村低保4605户9060人、城镇低保820户1363人,全年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5439.39万元;农村特困供养1132人、城镇特困供养76人,共发放城乡特困供养各项补贴1869.83万元,其中生活补贴1368.17万元、护理补贴501.66万元;发放县本级临时救助245人次123.59万元,下拨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118.4万元,共救助807人次241.99万元;全年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471人660.43万元,持续优化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为108名服务对象发放照护资金82.2万元;为全县118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7名孤儿助学对象以及316名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助、助学金和救助资金额分别达到120.77万元、18.75万元和84万元
③时效指标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费)、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资金,按月发放。
(2)履职效果情况
①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救助对象信息每月更新,申报程序:个人申请、村(居)委会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审批、县民政局备案,资金由银行直接发放,做到救助申报及审批程序总体趋于公平、公正、公开。随着救助政策宣传及实施不断推进,困难群众及低收入群体对政策知晓率逐步提高,保证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社会稳定、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②养老服务。一是按照保费标准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比例达到100%,按照赔付标准发放老年人意外伤害赔偿或补贴比例达到100%,全县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零起,项目成本和社会效益方面均已达到预期目标。二是创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民办公助的原则,使老年人在一起有了活动场所。
(3)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通过对困难群众、困难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和社会公益等项目的实施,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全县民政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配套设施方面: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按要求建设了活动室、休息室、阅览室、棋牌室和厨房,功能室不少于5个,并配备了至少1名工作人员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在质量保证方面: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均正常开展了“四助”(助餐、助安、助医、助娱)服务,达到“五有”(有场所、有设备、有经费、有队伍、有制度)标准,每月至少定期开展1次留守老年人探视巡访;在社会效益方面: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在村(居)老年人平均参与活动人数均在20人以上,平均就餐人数均在10人以上。提高了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入家老年人满意率均在90%以上,使服务对象生活状况均得到中长期提高。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1)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个别乡镇业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不熟练,同时资料整理不齐全。
(2)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加强业务培训,对资料严格审核及专人存档管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紧密配合,开展好整体支出及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的结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5、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在县政府年终考核综合绩效自评结果为优秀。
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年度预决算及时在县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公示。中央、省、市、县资金分配结果和使用情况一律公开。


上述为公开的2个项目绩效自评表,所有项目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五部分附件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 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 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 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 工资福利支出 ”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 工资福利支出 ”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外的其他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 购 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映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 级 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 急性 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