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未开发区域户外运动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户外运动带来的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江西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开展户外活动
本县行政区域内,未经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探险、攀岩、夜游、徒步等户外活动。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规探险遇困救援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因探险、攀岩等行为陷入困境或发生危险需实施救援的,完成救援后,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依法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三、属地及景区管理单位须加强管控
各乡镇、景区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风险管控:
(一)完善警示标识与物理隔离。在进山入口、主要路口等重点地段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对悬崖、密林、库区等高风险点位,因地制宜采取围栏、护栏等物理隔离措施,有效防范擅自进入。
(二)加强巡查监管。实行定点值守、流动巡查与视频监控相结合,实现早发现、早劝阻、早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景区导览图、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渠道,提前发布安全提示,引导户外运动爱好者自觉遵守规定、安全文明出行。
(四)健全应急机制。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遇有险情快速响应、科学施救,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四、自觉遵守规定,做文明出行人
保护自然资源、珍视生命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游客及户外运动爱好者自觉遵守景区管理规定,在指定区域和规定范围内文明游览、安全出行。
五、监督举报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792-6336095
湖口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