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对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公告如下:
一、全县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面积45.20平方公里,主要分布于双钟镇、凰村镇、流泗镇、马影镇、武山镇、付垅乡、张青乡、大垅乡、均桥镇、城山镇、舜德乡、流芳乡,具体分布范围见附件。
二、严禁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或者全垦造林。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油茶、果品等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湖口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2.湖口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