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对《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的通知》(湖府办字〔2025〕3号)中《湖口县林权收储担保运营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三节第一条中“利用现有的国有公司即江西鄱阳湖南北港水产集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产集团)为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具体负责林权收储、资产运营、金融服务等工作,水产集团设立林权收储担保金不低于2000万元”修订为“组建县级林权收储担保平台,具体负责林权收储、资产运营、金融服务等工作,设立林权收储担保金不低于2000万元”。
二、将第七节第四条第三款中“优先予以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在项目申报、补助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政策”修订为“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在项目申报、补助补贴等方面给予协助”。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5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