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通知公告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5-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203039

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1-05-13 09:03 责任编辑:湖口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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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县城管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决定自5月17至7月16日,在城区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掉头,违反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更车道行驶,以及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放行时不依次排队通行;

二、整治行人在设有红绿灯的路口不走斑马线、闯红灯、随意横穿机动车道、翻越隔离护栏;

三、整治电动车、摩托车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乱停乱放、逆行横穿、闯红灯、随意穿插变更车道,擅自改装车辆外形,加装遮阳伞、车棚、挡风罩等;

四、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驾驶车辆接打电话、吃零食等不文明交通行为;

五、整治客运车辆随意停车上下客,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站;

六、整治机动车无牌无证、遮挡号牌、污损号牌、假牌假证,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等交通违法行为; 

七、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毒驾;

八、整治大型货车、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违停占道、闯红灯、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路段通行;

九、整治违反规定占道施工、堆物作业或占道经营妨碍通行。

十、整治道路上各种形式的随意摆摊设点。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倡导文明交通。公安交管、城管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组,依法依规对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违法人属公职人员的,除处罚、曝光外,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对交通违法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特此通告

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湖 口 县 城 市 管 理 局

湖口县道路运输管理局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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