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建议提案办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9-29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5865

对政协湖口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100506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9-29 14:58 责任编辑:湖口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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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余炼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山塘管理规避用水矛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0年-2012年水利普查统计,全县建有山塘9179座(其中:建有蓄水500-10000m³的山塘8323座;建有蓄水10000m³以上山塘856座)。截止到2024年底,通过水利“以奖代补”、“水库移民”,财政“一事一议”,农业农村“高标建设”、“乡村振兴”等方式清淤加固山塘7862座(其中:加固整治蓄水10000m³以上的山塘561座;加固整治蓄水10000m³以下的山塘7301座)。这些小型农村水利蓄水工程为我县的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集体功能弱化,农村山塘这些集体性质的小型水利蓄水工程权责主体不明、失修失管现象严重。塘堰淤塞、坝体倒塌、放水涵管破损,使得抗旱蓄水库容锐减,下雨易涝,遇干易渴,严重影响农业生产灌溉和农民的生活用水。针对这一现象,近年来县政府每年都从县财政拿出一定的资金,对农村小型蓄水工程塘堰清淤、塘堰坝改造实行“以奖代补”,但由于资金有限,杯水车薪,仅仅只能实行“以奖代补”,且只仅对部分村组门塘和有重要灌溉效益的山塘实行补助。2023年县政府安排专项债4046万元资金实施“湖口县水利基础设施综合提升改造项目”,整治山塘248座,有效解决了部分山塘蓄水,农田灌溉问题。2025年,为解决农业农村高标内水源和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县政府拟安排专项债2200万元实施“湖口县小型水利基础设施修复改造工程项目”,整治山塘171座(其中:加固整治蓄水10000m³以上的山塘43座;加固整治蓄水10000m³以下的山塘128座),新建提灌站1座,改造灌排渠道1条。该项目地勘、设计、预算等前期工作均已完成,现正在预挂网,主体工程计划在2025年底前完成。剩余1146座(其中:加固整治蓄水10000m³以上的山塘252座;加固整治蓄水10000m³以下的山塘894座)山塘,我们将逐年逐步向上争取资金有目标、有步骤、有措施、有路径地进行加固整治。

2014年7月25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第二十五条,以灌溉功能为主的水源工程,在农田灌溉期,应当优先保证灌溉用水。近年来出现种植农户与养殖户因用水产生矛盾,村委会要以《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为依据,以灌溉功能为主的水源工程签订养殖协议或补充协议时,要约定在农田灌溉期,应当优先保证灌溉用水,确保粮食安全。

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发展趋势,2015年江西省水利厅、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山塘整治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山塘整治实行“谁所有、谁整治”的原则,财政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农村的小型水利蓄水工程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责任主体理所当然是农民,但并不是说我们的政府就可以不管不问了,相反我们的政府部门仍要一如既往地实行“以奖代补”等政策,而且力度要逐年加大,以鼓励农民群众投资投劳。同时更要做好群众的组织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让农民自觉参与到塘堰清淤等兴修水利工作中来。此外还可以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闲散资金来进行小型水利蓄水工程的改造,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资金的投入,形成多渠道资金投入格局。在工程建后管理上,实行“谁建设,谁所有,谁管理”,应明确责任主体,让农民直接参与工程的建设和建后管理,实现山塘等这些小型水利蓄水工程良性运行。

此复函不知是否令您满意,请与我们联系。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湖口县水利局                        

2025年5月21日                     

签发领导:李干生

联系人及电话:王梁  13970243808

抄报: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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