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张勋伟同志任县工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鲍和平同志任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其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杨娜同志任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小飞同志任县司法局文桥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徐艳青同志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张翔同志任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叶宏晓同志任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翟文翔同志任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张滟同志任县招商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吴年伟同志任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专职副大队长职务;
蔡春柏同志任县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廖景同志任县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裴显同志任双钟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红军同志任大垅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力同志任张青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梅凡同志任武山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玉虎同志任付垅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沈强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辉同志的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青峰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巡逻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黄旭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免去黄胜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吴吉奎同志的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杨忠辉同志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2025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