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0-11
  • 文件编号: 湖府办字〔2025〕38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5-06346
  •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 有效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0-11 19:35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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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经县第十七届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湖口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口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赣科委发〔2024〕5号)和《九江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方案》文件精神和县委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推动形成新质生产力,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6年,建成“立足湖口、服务九江、辐射赣北”的县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分中心,探索形成“需求挖掘-技术对接-中试孵化-产业化落地”服务体系。

(二)具体指标  

1.建成九江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湖口分中心。

2.研发投入保持全市领先地位,争取继续超过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3.当年市县两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分别在3项以上。

4.当年入选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项目1项以上,市县联动“揭榜挂帅”项目1-2项。

5.技术合同成交额年均增长30%。

6.当年新增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项。

7.当年征集技术需求不少于20项。

8.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梯次培育体系,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加大服务指导力度,保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稳步增长,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拔尖涌现。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技术需求征集。深入园区走访企业,建立“一企一策”技术需求档案,围绕我县重点产业,挖掘企业技术、人才、项目需求,建立技术需求库,及时发布企业技术、人才需求清单和院校科技成果信息,推动形成科技成果转化闭环。

(二)强化产学研对接。对接九江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湖北技术交易所,实现市级科技成果资源库对我县开放;与至少2家以上市内外高校院所、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省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等平台资源合作,收集、筛选、发布各类科技成果信息,建立科技成果库;帮助20家以上企业对接专家教授团队,组织线上、线下技术需求对接活动10次以上。协助市科技局在市内外举办各类科技成果对接会2场,为企业与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

(三)做好科技项目市县联动。开展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和重点研发计划市县联动,主动加强与市科技部门对接,充分发挥市县联动在政策叠加、管理协同、风险分担等方面的优势,聚力推动一大批科技创新项目落地实施,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项目来源:湖口县企业申报的2025年九江市“揭榜挂帅”和重点研发计划中未入选项目,且经专家评审得分60分以上的项目。以九江市科技局与湖口县人民政府名义联合立项,纳入市级科技计划管理体系。

2.项目管理:湖口县科工局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有关规定,负责项目管理、科技监督、绩效考评、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事项。

3.结题验收:由九江市科技局委托湖口县科工局依据《九江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结果报九江市科技局备案。

4.奖补拨付:对入选市县联动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县1:1比例给予配套(最高不超过九江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支持标准),在项目验收通过后予以后补助。

(四)推进有组织的科研。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强化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统筹开展县级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紧扣制造业“9610”产业体系重点方向,精准发力。推动项目从“点状创新”向“链式创新”跃升,建立全链条支持机制,加大对企业的具体科技项目扶持力度,全面提升我县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

(五)实施技术合同直补。大力推广落实《九江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鼓励校企合作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县内合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与科研机构签订的技术攻关合同,每家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以内的,按真实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奖补,5万元以上部分的,按照真实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企业购买的成熟科技成果在本地转化的,每家企业合同金额5万元以内的,按真实技术交易额的50%给予奖补,5万元以上部分的,按照真实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补,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部门+专业智库”协同机制。县科工、县委人才办、发改、园区、市监、生态环境、科协、人社等部门加强协同,对申报公司及项目开展联审联批,重点核查企业合规性、创新性、真实性、安全性、环保性等关键要素,审查通过后统一提交至专家组进行评审打分,最终按得分高低确定立项名单并给予相应奖补支持。形成全县科技创新“一盘棋”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使用省市下达的科技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奖补资金,改变单一按照企业研发投入5‰的奖补方式,形成以研发项目+创新主体+创新平台的奖补体系,侧重对研发项目、研发成果、技术合同进行直补,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激励。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抓好《方案》宣传,弘扬创新精神,凝聚改革共识。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形成改革进展和典型案例,为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贡献力量。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期一年。由湖口县委人才办和湖口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共同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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