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6月27日
关于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赣教师字〔2022〕6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赣教师字〔2023〕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以人为本、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合理配置”的原则,以立德树人、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目的,推动教师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教师队伍县域内统管统用、合理配置,探索符合我县县情且富有特色的“县管校聘”新模式,使之成为我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的新亮点,不断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保障教育教学效果,促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协同推进、统筹实施、依法依规、循序渐进的要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实施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完善教师聘任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常态机制,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统筹使用有限的教师资源,实现师资均衡配置;落实并强化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切实维护教师权益,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同推进、联动实施。将“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改革教师评价制度、改进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协同配套、联合推进。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科学有序的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
(三)坚持统筹兼顾、分步推进。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积极探索适合本县域教育实际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模式,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分步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四)坚持动态管理、定期评估。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四、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主要内容
(一)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机制
1.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建立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机制。机构编制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原则上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如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调整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2.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教育教学规模和教师队伍结构要求统筹提出各学段和各学校教师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动态调整意见,报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
3.教育部门要优化公办中小学校(教学点)结构布局,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在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分配调整所属学校编制时,按照教师与学生比例(简称师生比)的方式进行核定,结合教学需要,有条件的情况下适当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倾斜。
4.在空编前提下,退补相当。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及时核定各学段、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年度计划,在中小学校总体空编的前提下,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保证专任教师退补相当。教育部门要加大中小学校教师超编消化力度,减少教职工编制资源浪费,通过教师转岗、教学网点优化整合等方式补充紧缺学段或学科所需教师,发挥教育资源和编制资源最大效益,确保所有中小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5.人员进出管理。学校新进、减少教师继续实行人员列编审批和减员报告制,未经编办办理列编手续的新进人员,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核定工资,财政部门不予办理经费核拨。教育部门及学校应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有关要求,对发生人员变动的学校,由教育部门在人员变动当月20日前(20日后发生变动的下月20日前)将变动情况报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
6.严格编制使用,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负担,重点整治各种形式“吃空饷”问题。创新管理方式,建立集团化办学、片区内走教等形式,推动人员合理流动,保障教学需要。
(二)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管理
1.按照“以编定岗”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总量控制、动态调整”机制。
2.根据国家、省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全县中小学校编制总量,由人社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核定全县各学段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总量,实行总量控制。
3.教育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学校规模、班额、师资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将岗位具体分配到各学校,结合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并报人社部门备案。在调整分配学校专业技术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适当增加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4.各中小学校在核定总岗的基础上,根据学科结构、教育教学及管理情况,将岗位分配到各学科教学、学校管理部门。
5.妥善解决改革前后教师职称评聘衔接问题,有效化解超岗问题,缓解岗位紧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管理
1.动态调整教职工绩效工资。人社、财政部门在核定全县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要根据全县公务员工资待遇调整情况相应调整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2.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绩效工资增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完善中小学岗位聘用管理制度
1.科学设置岗位。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建立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活力。各学校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核定的岗位数量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经校内公示,报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使用和日常管理。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
2.开展岗位竞聘。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多轮竞聘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聘用机制。制定过渡性政策,妥善解决接近退休年龄教师、孕期和哺乳期教师以及患重大疾病教师的聘用问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经组织选派参加支教的教师,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其余对象按校内竞聘、跨校竞聘、组织调剂等多轮进行岗位竞聘。跨校竞聘岗位由教育部门统一公布。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按三年一轮、每年微调的聘用管理办法,学校依法依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制定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5.突出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注册、薪酬分配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进行转岗或低聘。
(五)完善中小学教师均衡配置机制
1.强化交流轮岗力度,逐步实现全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教育部门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教师竞聘方案经人社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跨校竞聘和交流轮岗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人员流动手续。通过多种交流轮岗形式,逐步实现学校之间专任教师高一层次学历比例、中高级教师职称比例和骨干教师比例大体相当,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
2.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的管理和服务,为交流校长教师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便利,积极引导优秀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有序流动,缩小城乡、校际间教师队伍水平差距。
(六)逐步完善教师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
1.科学评价教师。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位教师,通过建立健全校务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建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以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评机制。各校要结合实际细化标准确定具体考评实施办法,实行聘期内考评。
2.完善绩效考核。健全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学校不同岗位(教师岗位、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分类绩效评价和考评办法,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
3.探索退出机制。对校内竞聘、跨校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或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补贴和边远山区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按照考核办法计发。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应按照规定调整其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或按聘用合同约定处理。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七)完善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1.学校制定教师岗位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管理制度,应充分征求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并经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涉及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岗位竞聘等重要信息应予公开,实行回避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公示(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3.人社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教育部门要健全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学校要建立教职工申诉制度,建立健全人事争议预防和协调解决机制,按照规定设立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
4.对学校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管理行为,坚决予以纠正。
5.依法依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全县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我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为保证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健康、规范、有序地推行,积极向我市前期试点县区学习经验,在2023年度筹划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实施意见,从2024年起全面实行。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1.落实总体工作部署(2023年6月底前)
由编办、财政、人社、教育共同参与,出台《关于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
2.规范编制、岗位管理职责(2023年12月底前)
由编办、财政、人社、教育根据部门职责,制定出台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流动、教师竞聘、岗位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制度,并形成规范性文件。
(二)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月至4月)
1.召开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会(2024年3月底前)。
2.各相关学校成立机构、宣传部署(2024年4月底前)。
各相关学校成立“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领导小组及教师竞聘、教师诉求调解等机构,并在校内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三)竞聘阶段(2024年5月至8月)
1.各相关学校科学设岗(2024年6月底前)。
各义务教育学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竞聘方案》,报县教育部门审批。
2.启动教师聘任工作(2024年8月底前)。
依据实施方案和相关实施办法,全面启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聘任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9月至10月)
教育部门及时总结“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健全“县管校聘”档案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是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实现师资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改革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实行县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统筹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实到位。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人社、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以及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教职工编制总量进行核定和管理。人社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教育部门,依据区域内教育发展、教师数、学生数和结构变化情况,对各类岗位进行核定,并负责审核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教师需求计划,负责本行政辖区内教师补充计划和方案的综合审核。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维权服务机制。教育部门负责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具体工作,对所属中小学校教职工进行宏观管理,统筹调配。承办教职工集中管理中人事档案、工资审批、职称评聘、聘用解聘、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等事务性工作,对未聘教职工的结果复核、集中管理和培训。财政部门落实教职工工资待遇和山区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我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各相关学校根据设定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实行竞聘上岗,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职工的日常管理、使用和业务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省、市有关“县管校聘”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做好正面引导,认真组织教师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使政策知晓率达100%,并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舆论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要提早研判,做好防控预案,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要注重总结,及时宣传工作经验及成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规范程序,维护合法权益。“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公众、媒体等力量在监督中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学校制定的教职工竞聘方案、考核办法等,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聘任和考核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充分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职工维权服务机制,让教职工有充分、畅通的诉求渠道,对学校违背政策和程序的聘任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