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方案予以废止,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方案目录
2024年12月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今天是

【有效】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方案予以废止,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工作方案目录
2024年12月9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