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湖口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确保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准确及时、安全可靠、来源权威,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口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协调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对政府网站和全县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进行管理、建设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以通报形式进行公示。在巡查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反馈至相关单位,并督促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安全规范运营。
(二)各单位负责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更新维护,负责发布单位动态,负责开设的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建立严格的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巡查自查方式和内容
(一)日常检查:每周对政府网站及各单位开办的政务新媒体开展日常巡检全覆盖,主要检查各单位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情况和链接安全情况。
(二)专项检查:配合省、市的工作安排,不定期对各单位在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及政务新媒体发布的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1.检查各单位在政府网站或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容是否合法,有无错字(词)错链及政治性错误等。2.检查各单位政务新媒体信息更新是否及时,是否真实合规等。
三、监督机制
(一)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告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的,通报至该单位分管领导。对重复发生同样问题且对整改工作难以配合的单位,将情况通报至该单位主要领导并在赣政通工作群通报。
(二)检查情况将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参考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