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赣人社发[2016]29号和九人社字[2016]77号文件精神,湖口县社保局认真做好全县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一是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44元。各参保单位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依据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但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不得低于2547元/月,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最高不得高于12732元/月。
二是参保单位的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持一致。
三是各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情况,核定其2016年度缴费基数后,补收2016年1~8月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生育和失业保险费差额部分。
新基数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全县两万多参保人员。为确保工作落实,该局通过信息发布、网站公示、咨询窗口等形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为群众提供咨询服务;同时指导各企业社保经办人员,抓紧落实申报调整工作,确保参保人员的自身权益。(湖口县社保局 陈海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