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一批食品抽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蔬菜制品、饼干等共46批次样品,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26批次,不合格8批次;蔬菜制品6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植物油10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饼干2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 湖口县宜品超市经营的香葱(购进日期:2020年3月10日) 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湖口县绿景文昌府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楚香老坛酱菜(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3日) 防腐剂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 湖口县绿景文昌府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年3月10日) 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 湖口县绿景文昌府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干海带(购进日期:2020年2月24日) 铅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湖口县鹏泰广场购物中心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3月11日) 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湖口县鄱阳湖大市场农贸市场内周新平摊位经营的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3月11日)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湖口县鄱阳湖农贸市场程连枝摊位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3月11日) 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湖口县柳火枝蔬菜店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0年3月11日)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湖口县邹火牛食品销售摊点经营的绿豆芽(加工日期:2020年3月11日) 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湖口县邹火牛食品销售摊点经营的黄豆芽(加工日期:2020年3月11日)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将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0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