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安全生产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06-13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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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钟山华府小区28栋1单元201室“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6-13 10:25 责任编辑: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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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口县钟山华府小区28栋1单元201室“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2月3日,位于湖口县桃源路的钟山华府住宅小区28栋1单元201室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湖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曾宝柱、县长陈洋等领导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责、举一反三,压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排查治理住宅小区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及督办评估办法》《九江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湖口县政府迅速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侯绍胜任组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的湖口县钟山华府小区28栋1单元201                室“2·3”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具体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指导协调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询问、视频分析、现场实验、技术鉴定等方法,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有关措施建议,现将火灾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概况

(一)火灾基本情况

2025年2月3日7时46分许,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九江市湖口县钟山华府小区28栋1单元201室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房屋内共有4人,火灾烧损(毁)房屋装饰装修及客厅家具、家电等物品,过火面积约15平方米,火灾造成1人死亡(段心瑜,女,8岁,360429************),2人受伤(张宝花,女,76岁,360429************;段昊君,男,6岁,360429************)。

(二)起火建筑情况

起火建筑所在湖口县钟山华府小区位于九江市湖口县桃源路,东侧与湖口县第五小学一路之隔,南侧为石塘小区,西侧为湖口县第一中学,北侧为荒山。该小区2019年建成,经湖口县发改部门批准建设的限价商品(安置)房小区(湖发改字(2019)62号);分别于2020年、2022年经湖口县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起火建筑为小区28号楼,主体地上15层,地下1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 4328.92平方米,建筑高度45米,两梯两户。

(三)住宅基本情况

起火住宅为一单元二层201室,建筑套内面积约116.28平方米,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李红美、段辞兵,2022年10月装修入住。起火的201室共5人居住,户主段辞兵、李红美夫妻带儿子段昊君住东南角主卧;老太太张宝花带孙女段心瑜住隔壁次卧。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22日(正月初五)晚,李红美父母来家中作客,段辞兵先后将三具闲置的取暖器取出,放置于沙发旁用于烘脚取暖,当晚入睡前关闭了电源。23日(正月初六)605分许,在超市工作的李红美起床后,打开取暖器电源,将前一晚洗后未干透的衣物覆盖在取暖器上烘烤,后于615分许出门上班。737分许,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持续烘烤,取暖器上衣物开始出现可见烟雾,此时取暖器加热管仍处于点亮状态。74342秒,取暖器处衣物出现明火开始燃烧,随后快速引燃紧靠取暖器东侧的沙发海绵坐垫等可燃物并产生大量烟雾。74619秒,在房间休息的张宝花、段辞兵先后发现起火(监控中段辞兵喊“做什么”)。约20秒后,随后段辞兵打开入户门逃生,此时二楼前室烟感报警器报警。期间,张宝花带孙子、孙女躲进主卫试图避险。

74646 秒,住在隔壁石塘小区业主陶健祖通过窗户发现火灾,并拨打了第一通报警电话;75034秒,一名路人发现起火拨打第二通报警电话;75049秒,起火楼栋三楼邻居拨打第三通报警电话;75315秒,五楼邻居拨打第四通报警电话;截止此时,由于男户主逃生时未带手机没有拨打报警电话,以上路人邻居也均不清楚是否有人员被困;直至75416秒,小区保安拨打第五通报警电话,称听到户主说有多人被困。

二)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情况

746分接到报警后,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先后调集2站、3辆消防车共21名指战员到场处置,大队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到场指挥。757分,首战力量到场,立即组织内攻搜救和灭火处置,759分火势被控制,802分明火彻底扑灭。814分许,搜救小组先后从主卧卫生间内搜救出3名被困人员交现场医护人员急救。经医疗部门反馈,其中1人(段心瑜,女,8岁)在救治过程中突发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另2人(张宝花,女,75岁;段昊君,男,5岁)生命体征平稳。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起火原因

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监控视频及检验鉴定情况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5年2月3日7时43分许,起火部位位于201室客厅箱式取暖器处,起火点为距客厅东墙1.1-1.5米、距客厅南阳台玻璃窗3.5-4.3米区域,起火原因为覆盖在箱式电取暖器上的衣物长时间烘烤引发火灾。

(二)灾害成因

1.用火用电安全意识差。女户主缺乏基本的用火用电常识,将衣物覆盖在取暖器上烘烤后离开上班,由于此时在春节假期,家中其他人员还未起床,取暖器通电后处于无人看管的危险状态,最终导致亲人的伤亡。

2.逃生自救能力不足。男户主段辞兵发现火灾后独自逃生,因慌乱未带手机,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消防人员到场内攻搜救时也因慌乱未将主卧设有暗门卫生间的结构告知搜救人员。火灾受伤的75岁老人张宝花年事已高无力逃生,只得带领孙子孙女进入主卧卫生间试图避险,但由于未关闭主卧门,暗门密封差等原因,最终未能阻挡烟气进入造成伤亡。

3.初期处置能力缺失。男户主段辞兵发现火灾以及逃生后未采取任何措施扑救初期火灾。邻居反映其发现火灾来到二层查看时发现户主段辞兵在门口着急转圈。调查人员发现,建筑二层合用前室内距离201室入户门1米和5米处各设有1处室内消火栓、2具干粉灭火器,均未见使用迹象,经测试消防设施有效,管网有水。

4.物业响应不及时。户主打开入户门逃生时,溢出的烟气触发了前室烟感报警,但此时物业消控室无人值守。直至周围群众发现火情跑至岗亭告知,才有1名保安前来查看,除此未采取有效措施疏散人员和扑救初起火灾。

经调查认定,湖口县钟山华府小区28栋1单元201室“2·3”火灾是一起一般性亡人火灾事故。

四、火灾事故暴露的主要问题

1.户主李红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常识,没有认识到使用取暖器烘烤衣服这种行为的极度危险性,不清楚取暖器在长时间工作且靠近易燃可燃物时极易引发火灾;离开家时未提醒告知家中成员,且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家庭其他成员缺乏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不熟悉火灾发生时的逃生路线和方法,在紧急情况下惊慌失措无法正确应对。

2.九江利居石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管理单位,组织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不规范,未对小区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未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春节重要节点小区未安排微型消防站力量值守,当天仅安排一名年迈的门卫值班,火灾发生时响应不及时,到场后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物业未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以致感烟探测器报警后,未能第一时间察觉火灾险情,错过火灾初期扑救的黄金时机。

3.湖口县钟山华府小区使用的消防产品,经对火灾现场的直流水枪进行抽样送检,检验结果显示该直流水枪不符合标准,密封性能检测:水枪按6.5.2与6.5.3 规定的条件进行密封性能试验,枪体及各密封部位不允许渗漏。该水枪检测结果显示枪体和水枪接口连接处渗漏,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建议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给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海锦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单位,九江鑫垚商贸有限公司作为销售单位,建议由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一)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女户主缺乏基本的用火用电常识,最终导致火灾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的结果,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涉嫌过失引起火灾,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对其做出处理。

(二)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九江利居石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管理单位,在日常管理中,小区消防控制室未持证上岗,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消防控制柜故障点位未及时消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履行《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异地款之规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认真履行高层建筑管理职责,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湖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①按照《湖口县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惩戒;②由主管的湖口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重新评估与九江利居石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作关系;③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对湖口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业主单位进行工作约谈;④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要强化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晰各行业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从制度层面、体系层面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要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落实倒查责任,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以刚性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二)强化针对性排查整治

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加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以乡镇政府、社区为主体,发动基层力量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住宅小区的火源、可燃物堆放管理不当、临时消防设施设置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牵头对分管行业领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治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多渠道投放火灾警示与安全提示:针对该起火灾精心制作火灾警示录、消防安全宣传微信和公益广告,确保消防安全知识深入人心;二是开展全覆盖巡查式宣传:组织村(社区)、物业管理人员及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开展“敲门入户”消防宣传,同时深入家庭,开展地毯式消防安全宣传,确保宣传无死角、全覆盖;三是强化重点场所消防技能培训:主要针对小区物业单位,加大消防基本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其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四是加强住宅小区应急疏散能力,组织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四)要加强行业部门联合监管

要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会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权责清单。要联合住建部门对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召开约谈会和培训会,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强化全流程风险管控,加强源头审批,将消防设施验收作为住建部门物业备案前置条件;加强日常监管,对高层住宅、老旧小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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