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口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 6 | 自然资源局 | 交易服务费 | 成交金额与费率:100万元以下1.125%、101-500万元0.675%、501-1000万元0.2025%、1001-3000万元0.135%、3001-5000万元0.09%、5001-1亿元0.0135%、1亿元以上0.0025% |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赣字〔2016〕22号) |
| 土地出让价款 | 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底价,按最终实际成交价款收取。 | 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 ||
| 采矿权使用费 | 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 国务院令第241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 ||
| 矿业权出让收益 | 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招标、拍卖、挂牌的结果确定。 通过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按照评估价值、市场基准价就高确定。 |
《江西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赣财建〔2018〕19号)第八条 | ||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小微企业免收) |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3.《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4.《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收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 ||
| 土地闲置费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 | 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 ||
- 信息类别: 清单管理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10-24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3-12390
湖口县自然资源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汇总表
关联导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