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运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乡村幸福食堂的提案”收悉,结合全县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老年人助餐服务这一重点问题,为全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配套建设老年人“幸福食堂”,积极探索实现“幸福食堂”的可持续运营,努力将“幸福食堂”打造成为政策惠民心、服务暖人心、社会有爱心的“三心”工程。
一、就餐合理收费,实现精准服务
2020年4月,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先后出台《关于印发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的通知》(赣民字〔2020〕25号)和《关于贯彻<江西省民政厅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指引>的实施意见》(九民办字〔2020〕26号)等政策,明确规定“每人每天用餐成本一般控制在10元左右”“老年人每月缴费平均标准不宜低于用餐成本的50%”。根据上述要求,全县145个公建公营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幸福食堂”普遍按照10元/天·人标准确定每日一餐的用餐成本,老年人自行承担5元/天·人的个人缴费部分,既保障了老年群体的刚性就餐需求,又通过合理收费弥补助餐成本,不搞“大锅饭”。同时探索开展送餐服务,针对腿脚不便、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就餐老年人或其子女前一天进行预报名,由工作人员精准统计用餐人数、控制食材用量,统筹安排村居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本村脱贫户参与助老送餐配送工作,精准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暖心送餐服务,推动助餐服务精准化。
二、创新运营模式,营造浓厚氛围
立足农村幸福食堂长效运营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幸福食堂”运营模式,鼓励村内乡贤、社会企业等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打破以往助餐服务“政府办、干部管、老人坐等吃”的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助推农村养老事业蓬勃发展,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比如,城山镇团山村大力实施“党建+幸福食堂”建设,将“幸福食堂”开在村门口,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便捷的休闲娱乐场所,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食堂就餐采取提前报名、刷卡消费的管理模式,鼓励老年人子女为其充值并给予优惠,切实解决老年人群体就餐不便的难题,有效提升居民的用餐服务质量。
三、凝聚共治合力,推动持续运营
一方面,积极吸引乡贤助力。聚焦农村“幸福食堂”的可持续运营,创新引入“银发力量”,鼓励村内老党员、老教师、退休干部、热心长者等群体参与“幸福食堂”日常管理与志愿服务,充分挖掘在外乡贤、爱心企业资源,引导乡贤主动反哺家乡,积极参与村级互助养老事业。在城山镇团山村、张青乡刘瑞村等一些村居“幸福食堂”,广大乡贤主动捐资捐物、出资出力,支持食材采购及日常运转,缓解村级运营资金压力,为“幸福食堂”助餐服务的可持续运营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大力倡导自我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优势,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等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低龄助高龄、健康帮失能”的互助养老新模式。积极鼓励村民自发捐赠家中种植的蔬菜、自制干货等物资,并推行“每月公示”制度,定期公开用餐人数统计、食材采购明细、财务收支情况等信息,确保运营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村民监督,组建村民志愿帮厨团队,村民自发报名参与,实行每日轮流值日制度,帮厨工作涵盖食材清洗、菜品切配、卫生打扫、菜园打理等环节,让村民从“就餐者”转变为“共建者”,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在工作中紧盯农村“幸福食堂”可持续运营难题,加大助餐服务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做优我县农村“幸福食堂”,不断提高老年人群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盼您继续关注我局工作,并给予监督!
附: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湖口县民政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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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姓名 |
程运运 |
电话 |
139702805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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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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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号码 |
20261006032 |
标题 |
关于乡村幸福食堂的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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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县民政局 |
承办人 |
吴平利 |
电话 |
0792-63241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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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的具体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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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评价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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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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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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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签名: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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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叁份,请提案人填好后,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