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石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言,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但如何规范农村集体管理“三资”,我们的责任任重而道远。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县全面完成村级产权制度改革,143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登记赋码,成立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日益增加,经营方式更加多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目标、手段、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您在建议中提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三资”管理中存在职责界定模糊、财务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确实存在,通过去年至今年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持续推进,目前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今后,我们农业农村局将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契机,持续加大对农村集体运行的监督指导力度,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切实落实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政经分离、规范组织管理
一是,在2020年开展政经分离工作试行的基础上,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居)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导,村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体,共同参与的村级治理架构。进一步完善推进我县农村基层组织“政经分离”工作,2024年7月印发了《湖口县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居)民委员会“政经分离、账务分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村(居)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各自的具体职能职责、收支范围等,村(居)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独立建账、单独核算,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下列职能:
(一)发包农村土地;
(二)办理农村宅基地申请、使用事项;
(三)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并进行监督;
(四)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者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个人使用;
(五)组织开展集体财产经营、管理;
(六)决定集体出资的企业所有权变动;
(七)分配、使用集体收益;
(八)分配、使用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的土地补偿费等;
(九)为成员的生产经营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
(十)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
(十一)支持农村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依法发挥作用;
(十二)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政经分离后,职责界定清楚明了。
二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等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参与设立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已创办村办企业的,我们要求乡镇和村(社区)厘清两者关系,充分认识村办企业的独立市场地位,要分别单独建账核算、自负盈亏,不得混为一谈,平移挪用村集体资金资产等。
二、规范记账管理、加强业务培训
建立“村财乡代理”制度,针对过去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中共湖口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10月印发了《湖口县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代理记账机构,采取乡(镇)聘乡(镇)管原则。代理记账机构记账对象:村集体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办独资市场主体、由村集体管理的村办合资市场主体。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请代理记账机构所需经费由乡(镇)统筹解决。并针对聘请的代理记账机构建立了考核与监督机制,确保做账质量。
县农业农村局在“三资”和规范财务管理工作过程中积极组织乡镇业务骨干开展业务培训,今年4月17日,邀请专业财税服务公司对乡镇业务干部、村集体报账员、代理记账机构等167人开展了村集体会计业务知识专题讲座;6月26日开展了“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专题培训,县、乡、村三级170多人参加。三是,每个月抽查不少于3个村,直接到村监督指导,督促村集体提升“三资”监管水平。
三、强化支出审批、推行全程监督
一是,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大数据监管平台“银村直连”线上报账审批,村级所有支出必须先由经手人取得真实有效原始凭证并签字确认、证明人签字证明、村务监督或监事会人员审查签字、村集体理事长审批签字(村级审批),再由报账员发起线上报账申请支出资金,村支书审签后转乡镇审批,乡镇审批通过后才能支出资金。二是,完善“阳光公开”长效机制,推行线下线上双公开,线下在固定公示栏公开,每季度至少一次,线上通过“阳光公开”二维码实行全程全量公开,二维码要长期对群众公布,而且打通“阳光公开”二维码与纪检部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有效对接,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三是,加强审计监督,计划五年内实现对全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的全方位覆盖。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宝贵建议。
附: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签发领导:潘 江
联系人及电话:王龙泉 139****2001
抄报: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督查室。
附件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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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姓名 |
石静 |
电话 |
137****2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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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湖口县凰村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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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号码 |
2025006 |
标题 |
关于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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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
承办人 |
王龙泉 |
电话 |
139****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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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的具体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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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评价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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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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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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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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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叁份,请人大代表填好后,及时反馈给承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办督查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