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骆骆、孙丽霞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电梯安全管理及事故预防”的提案收悉,在提案中提到电梯故障频发的原因主要有:电梯年检监管不够严、电梯设计与制造缺陷、安装原因、使用与维护、专职人员安全培训缺失、乘客的错误行为等方面,并提出了相关解决办法,在此感谢您对电梯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电梯检验检测情况
电梯使用关系着群众的出行安全,一直以来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在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市场监管总局制修订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新版检规中规定15年以内的电梯,第1、4、7、9、11、13、15年进行定期检验,15年内其他年份为电梯自行监测,这两个“规则”自2023年4月2日执行。为落实两个“规则”,我局于2023年6月、8月分两次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宣贯培训,2024年6月14日、24日又分两次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总监和安全员进行宣贯,并聘请了浙江安驰集团技术专家对两个“规则”进行详细解读,服务电梯使用单位有序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我局还不定期随机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单位抽查,监督检验检测单位严格落实两个“规定”。目前在湖口区域内开展电梯检验检测的单位主要是江西省特检院九江分院(承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浙盾检测、大连锅检(承担检测),这些单位均已通过九江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把住了准入关。
二、电梯质量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均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建设单位购买电梯时,应当查验制造单位有无制造许可或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资质,防止购买非法生产电梯。为加强电梯质量监管,我局一是依托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关口,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从制造、安装、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把关,从源头上杜绝了“问题”电梯流入市场。到目前为止,我局未发现电梯无制造、安装许可现象。二是加大电梯整治力度,建立电梯维修联审制度,联合住建局、社区对需维修电梯进行联审,杜绝无资质维修、虚报维修项目、恶意抬高维修价格等行为,有效引导电梯维修市场向良性方向发展,维护了电梯维修市场稳定。三是加强“问题”电梯的监察频次,对故障频发和群众反映多的电梯重点监管,增加检验、检测,检验、检测不合格电梯责令停用,直至合格后方可启用。
我局在电梯安全管理过程中,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无电梯的强制报废规定,电梯只要经检验、检测合格,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74号令即可使用,强制报废无法可依。
三、电梯维保及维保资金支付情况
电梯的维护保养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是我局安全监察工作的重点。国家对电梯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都有严格的要求,并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展做出了具体要求。并对电梯使用制度、使用单位管理要求和维护保养标准做了明确的规定,维保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的日常运行安全负责,并负责电梯故障处理以及协助使用单位做好应急救援等工作。为规范维保市场秩序,市市场监管局于今年4月份启动电梯无纸化维保工作,我局按照市局部署,已启动电梯无纸化维保工作,今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电梯无纸化维保工作落实后,将实现维保过程信息化,维保过程及重要环节需实时上传水印照片,杜绝虚假维保、以修代保、无证维保等现象,提高维保单位服务水平。
我局负责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电梯的安全工作,电梯维保资金的支付制度与机制不在我局职责范围内,故我局无法推进实施,建议与住建局对接、协商。
四、电梯安全宣传情况
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电梯的数量迅猛增长,特别是商品房的电梯快速增长,而小区电梯的使用者素质参差不齐,如存在装修工装修为省时,利用物件挡住层门、装修小车撞击轿厢、装修沙石洒落轿门缝等情况,而通常情况下,小区均没有安装货梯,无法实现人货分离,装修期间电梯故障时有发生。为此我们一方面对新建的小区加大巡查力度,并和物业公司加强沟通,要求其加强电梯的管理和装修工的教育,减少电梯故障;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通过“3·15”、 “安全生产月”、“电梯安全周”、“ 安全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多平台、多渠道开展了电梯安全知识宣传,但电梯使用单位面广、点多,而我们宣传的渠道还不够,宣传的范围和效果还没有达到目标。下一步,我们将拓宽宣传渠道和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乘客的电梯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