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助推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启全省分级诊疗工作。分级诊疗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为基本原则,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等内容给予了明确。
分级诊疗工作开展以来,原人社部门与卫健部门积极推动、协同作战,在对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实际困难,以致分级诊疗制度在短时间内还不能按照上级要求落地见效。
2018年11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以来,积极推进医保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三医联动”医改工作任务。一是推行药品带量集中采购制度,挤压药品耗材价格虛高水分,破除“以药养医”怪圈,回归医院治病功能。目前已实行第五批共248种药品集采,药价平均降幅54%。二是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优化医疗服务价格100余项。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项目付费下降8%,实行按DRG、DIP付费。四是拟借鉴福建三明医改经验,在县级层面组建医共体,下沉服务。
按照国家医保局和省医保局的统一部署,2021年元月1日起,实行医保基金市级统筹,九江市医保局把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列为今年医保部门完成的十大民生事项之一。2021年3月,市医保局联同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印发了《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工作方案》(九医保字[2021118号),正式启动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改革核心内容是将全市医保基金实行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推行住院以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简称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到今年第四季度实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际付费,2022年6月起实现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实际付费,按项目付费占比明显下降,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目前,已完成立项招标和数据采集工作,正在完善全市医保信息系统,细化病种分值和支付标准,做好付费基数准备工作。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到位后,将有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撬动医改工作向前迈进。
目前,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住院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实施。市级统筹实施后,省政府对全省职工基本医保政策待遇予以了规范统一,根据省政府意见,九江市政府办印发了《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く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九府办字[2021]26号)要求,全市城镇职工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5%、90%、85%。全市城乡居民现行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00元、400元、6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90%、80%、60%。7月20日,国务院组织召开了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会议明确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和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把相关医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同时也希望您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全县医保工作。
湖口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