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9-30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390300

对政协湖口县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0408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9-30 20:05 责任编辑:湖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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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张晓园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县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环境噪音污染治理,保证市民有一个相对安静生活环境的建议”(第904087号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我局及相关部门所做的工作,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近年来,我县在加快城市建设、加强城市管理、防治噪音污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有不尽人意的地方,在商业街区促销活动、晚上政府广场、小区附近健身舞高音喇叭音乐,给周边居民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针对您提到城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增强全民保护环境的法治意识。我局每年在6.5世界环境宣传日,利用新闻媒体、流动宣传车、展版、固定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还邀请社会各界人士20人担任环保监督员并利用微信建立特约环保监督员交流群,组织监督员、各乡镇场分管环保领导、企业负责人参观绿色工厂,邀请环保专家走进学校课堂宣讲环保知识,到社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的宣传活动,倡导和营造人人参与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是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业经营活动、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属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由,当地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三是依法管理,加大对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措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各类环境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住房建设等执法部门要求建筑施工工地建设噪声显示屏,数值不得超过昼间标准,减少夜间施工作业许可及审批等环节、规定生产许可期限防止噪声扰民,同时在老城区和新城区敏感区域增设了噪声显示屏,公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群众举报的娱乐场所噪音扰民的投诉,我局对其边界噪声进行环境监测,如发现夜间噪声分贝超标,责令改整违法行为,对整改仍不达标继续经营的娱乐场所则函告文化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或建议吊销经营许可并立案处罚。

  最后,再次感谢张晓园委员对我县环保事业发展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砥砺奋斗,不断开创我县环保工作新局面,为湖口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九江市湖口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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