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办理结果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6-05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0-390111

对湖口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9-06-05 10:21 责任编辑:湖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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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潘江、王国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龙头企业支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产业化政策,将其做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抓手,以培植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群体为重点,以加强企业与农户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带动农业增效、农户增收为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一是我县积极申报各级重点龙头企业,已申报成功了省级重点龙头企业3个,市级重点龙头企业19个,认定了县级龙头企业3个。二是农产品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省级以上商标、名牌和“三品一标”的单位进行奖励,鼓励支持各类品牌参与全国各级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知名度及美誉度,并对开展农产品促销、广告宣传等予以适当补助。三是以2014年全省“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工作为契机,组织开展农业融资贷款。在我县“财政惠农信贷通”工作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贷款对象为农民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休闲农业经营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银行为县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四是近年来对规模以上运营良好的龙头企业给予相应的本级农业产业化专项奖补资金支持。

湖口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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