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湖口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宏观调控和规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矿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规划》是江西省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湖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湖口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期年为2015年,规划期2016-2020年,展望到2025年。
《规划》适应于湖口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669.33平方千米。
第一章 现状及形势
湖口县地处江西省北部,九江市东部,长江中下游南岸,长江与鄱阳湖的交汇口。东邻彭泽县,南接都昌县,西与濂溪区、九江县、庐山市隔鄱阳湖相望,北与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襟长江为界。
湖口位于昌九景“金三角”的中心地带,是环鄱阳湖水运进入长江的必经之地,是长江中下游天然的深水良港。地理坐标:东经116°7′30″~116°25′06″、北纬29°30′00″~29°52′00″,全县总面积约669.33平方千米。全县属湖滨江岸丘陵地貌。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一)矿业产值
2015年,湖口县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到328.21亿元。其中采掘矿山企业0.8亿元,冶炼及加工企业327.41亿元。采掘矿山企业总从业人数约400人。
(二)矿产资源现状
湖口位于长江中下游多金属成矿地带中段,区内主要矿产以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和砖瓦用页岩为主,金属矿产资源较为贫乏、分布零散。
截至2015年底,湖口县共发现各类矿产15种,主要有玻璃用砂、钾长石、萤石等。列入省储量平衡表的矿种3种,列入全国矿产地数据库的矿产地12处。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见专栏1-1。
专栏1-1 湖口县主要矿产保有资源储量一览表
序号 矿产名称 矿产地数(处) 资源储量
单位 保有
资源储量 累计查明
资源储量 占全省保有资源储量百分比(%)
1 玻璃用砂 1 矿石千吨 37708.08 42300 40.81
2 钾长石 1 矿石千吨 226 226 0.9
3 萤石 1 矿石千吨 47 47 0.55
湖口县的优势矿产有玻璃用砂,矿产资源分布一般的有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矿产资源潜力较大的有饰面用花岗岩。
已发现的矿产地中开发利用的矿种较少。金属主要矿产分布在东南部山区,资源储量有待进一步探明。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岩、砖瓦用页岩等非金属矿产储量大,开发利用条件较好;饰面用花岗岩正在开发利用中,地热、矿泉水资源储量有待进一步探明并开发利用。
(三)勘查现状
截止2015年底,全县共有6个探矿权,勘查区总面积33.02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4.88%,均为省级发证。其中钒矿普查2个、铅锌矿普查 2个、铜钼多金属普查1个、金矿普查1个。
(四)开发利用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3种,矿种利用率20%。
全县现有采矿权27个,皆为小型矿山,总面积2.8996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0.43%。县级发证矿山27个。其中,建筑用砂8个、建筑石料用灰岩13个、砖瓦用页岩6个。
2015年全县年产矿石量173.35万吨。
湖口已全面禁止砖瓦用粘土开采,共计关闭砖瓦用粘土矿山25家。
(五)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湖口县矿山在长期的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矿山在基建和采矿过程中,造成地形、地貌景观、植被、耕地的破坏和损毁,厂矿设施、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地面塌陷、及次生地质灾害等造成的土地占用和损毁等。
截至2015年底,累计矿山占用及损毁土地面积100.69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7.9公顷。
截至2015年底,剩余还需治理恢复的矿山土地面积82.89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1个、面积7.9公顷;还需复垦的矿山土地面积40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7公顷;
截至2015年底,剩余还需治理的废石堆放量32.18万吨,尾砂存放量14万吨。
二、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一)矿业产值
2007年,其中矿业产值为468.8万元,二轮规划矿业产值预期指标3000万元,2015年实际完成的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产值为2.5亿元(其中矿业产值为0.8亿元),矿业产值完成率为266.67%。较好的完成了上轮规划的矿业产值预期指标。
(二)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内已完成1:5万区域地质调查4幅,全县覆盖率达到100%;已完成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全县覆盖率达到100%,全县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进一步提高。基础地质调查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1-2。
专栏1-2 基础地质调查二轮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表
基础地质调查项目名称 累计覆盖率(%) 二轮规划指标完成率(%) 备注
2007年底前 二轮规划指标 2008-2015年实际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 - - - - -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100 - - - -
1:5万矿产地质调查 - - - - -
1:5万水工环地质调查 - - - - -
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 - - 100 - -
2、矿产勘查
二轮规划期间,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6个,投入资金573万元。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见专栏1-3。
专栏1-3 二轮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
矿种 计量单位 二轮规划预期指标 2008-2015年实际 完成率(%) 备注
新增矿产地 个 2 0 0
主要矿产新增资源储量 铜铅锌 金属万吨 3 - -
钒 矿石万吨 5 - -
饰面用
花岗岩 矿石
万立方米 200 - -
二轮指标完成不理想。
(三)开发利用与保护
1、开采总量调控
二轮规划期间,开采总量调控指标完成情况见专栏1-4。
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主要矿产品产量持续增长,砖瓦用粘土全部停产关闭。
专栏1-4 二轮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矿种 规模单位 2007年产量 2015年规划目标 2015年实际产量 2008-2015年平均产量 2015年底矿山数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165 462 173.35 - 27
建筑用砂 矿石万吨 105 260 53 - 8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60 150 101.35 - 13
建筑用花岗岩 矿石万吨 - 3 0 0 0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 10 19 0 6
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吨 - 39 0 0 0
2.矿产地储备
截止2015年底,湖口县未安排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矿区。
(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1、矿山结构数
2007年矿山总数为48个,无大中型矿山。二轮规划矿山总数指标为43个,未规划大中型矿山比例指标。2015年底实际矿山总数为27个,无大中型矿山。超额完成了矿山总数规划指标。
2、矿山“三率”指标
二轮规划期间,矿山“三率”完成情况见专栏1-5。
专栏1-5 二轮规划“三率”指标完成情况表
“三率”指标 方式 代表矿种 2007年现状 2008-2015年指标 2015年实际 完成率(%)
采矿回采率(%) 露采 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砂 - - 90% -
3、绿色矿山建设
二轮规划无绿色矿山建设指标。截止2015年底,湖口县未建成绿色矿山。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2008-2015年,安排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项目2个,投入资金数100万元,完成情况见专栏1-6。
专栏1-6 二轮规划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07年底前累计治理面积 2008-2015年新增规划指标 2008-2015年新增实际完成面积 完成率(%) 指标
属性
1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 公顷 3.2 20.3 14.6 71.9 预期性
2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面积 公顷 1.2 3 2.5 83.3 约束性
3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3 17 12 70 约束性
4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复垦面积 公顷 1 6 4 67 预期性
(六)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勘查资金实际投入不足,
铜、铅、锌等金属矿产与饰面用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花尖山铅锌矿、横山铜钼多金属矿等普查项目地质勘查程度偏低,地热、矿泉水等找矿成果有待突破。
2.矿业结构与产业布局不合理,矿山数量多、规模小、分布较为零散;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用灰岩等非金属矿山开发利用粗放。可用作玻璃用砂的柘矶石英砂,作为建筑用砂过多开采,造成了资源浪费。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形势与要求
(一)形势
2016 年至 2020 年,为九江市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期,既是建设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的决胜期,也是打造全省绿色崛起双核城市的转型期。也是做大九江、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昌九一体化等战略推进,将对九江市的矿产需求产生较大的拉动效应,矿产资源需求旺盛。同时,走“生态优先,绿色发”之路,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打造全省绿色崛起的双核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压力持续加大。
“十三五”期间,是湖口县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收官时期,是加快全县发展和社会进步,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改革开放重要战略机遇期,更是环境保护面临着减轻环境污染和遏制生态恶化趋势的重要时期。湖口县地域沿江沿湖,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内,经济、工业发展迅速,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维持较高水平。同时,我县非金属矿查开发有待加强,金属矿产资源勘查有待突破,矿业结构有待改善,绿色矿业发展有待加快。
(二)要求
依据九江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布局,根据本县资源特点,发挥区位优势,生态环境与矿业经济协调发展,重点打造矿产品精深加工,大力发展地学旅游,打造绿色矿山示范区。
依托昌九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的区位优势,加快矿产品精深加工制造业发展。以江铜铅锌为骨干企业,加快改造有色金属冶炼和精深加工技术,重点推进湖口县千万吨优质钢材生产基地建设,打造钢材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钢铁产业上升为全省重点产业集群,金砂湾工业园成为省级精细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九江钢厂、江铜铅锌等一批重点企业增产增效。
第二章 指导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依托地处昌九景“金三角”的中心地带、环鄱阳湖水运进入长江必经这地、长江中下游天然深水良港的区位优势,以九江钢厂、江铜铅锌为骨干企业,加快改造有色金属冶炼和精深加工技术,重点推进湖口县千万吨级优质钢材生产基地建设,打造钢材循环经济产业集群。以绿色发展为主线,力推地热温泉旅游产业,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力度,进一步提升我县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发与保护并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紧密结合本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当前和长远需要,科学规划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合理规划矿业权设置,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转变开发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严格勘查、开发准入条件,严格规范矿业发展秩序,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保持矿业可持续发展。
2、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
立足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需求,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增强矿产资源的供给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地热、矿泉水等矿产资源勘查力度,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做强钢铁、有色金属冶炼等精深加工产业。
3、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实现绿色矿业发展的原则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倡导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引导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按照“边开发、边治理”的原则,推动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坚持转型升级,实现协调发展的原则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县域矿业的特色发展,大力发展地热水、矿泉水等绿色矿业,实现差别化管理,促进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5、坚持共享发展,实现矿地和谐发展的原则
坚持服务民生优先,政策举措向群众利益倾斜。推进矿地和谐,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民生改善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公平、正义、共享。
6、坚持科学性与可操作性原则
落实、细化省、市级规划的目标、任务、规划布局;与同级规划保持衔接。
三、规划目标
(一)2020年规划目标
1、矿业产值
2020年,预期全县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达到382.5亿元。其中矿业产值为2.5亿元;矿业延伸企业的产值为380亿元(钢铁冶炼业为330亿元、铅锌等金属冶炼加工业为50亿元)。
2、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基础地质调查
落实上级规划在本县部署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2020年主要预期性指标见专栏2-1。
专栏2-1 主要基础地质调查预期性指标表
工作类别 2015年基期覆盖率(%) 新增图幅数(幅) 或新增调查面积(Km2) 2020年规划累计覆盖率(%)
1:25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 - - - -
1:5万区域地质调查 100 0 0 100
1:5万区域矿产地质调查 0 4 669.33 100
1:5万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 - - - -
1:25万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 100 0 0 100
1:5万土壤质量地球化学调查 - - - -
(2)矿产资源勘查
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在本县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划本县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2020年预期新增矿产地2个,其中大中型矿产地1个,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指标见专栏2-2。
专栏2-2 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指标表
项目 计量单位 二轮期间新增 2020年预期 备注
新增矿产地 个 - 2 -
新增大中型矿产地 个 - 1 -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铅锌 金属万吨 - 2 -
铜 金属万吨 - 1 -
钒 V2O5金属量
万吨 - 5.8 -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万立方米 - 16 -
3、开发利用与保护目标
2020年,预期全县矿山开采总量为300万吨,未实施矿产地储备,见专栏2-3。
专栏2-3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指标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 2008-2015年平均 2020年 指标
属性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173.35 - 330 预期性
主要矿种开采量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1.35 - 200 约束性
建筑用砂 矿石万吨 53 - 100 预期性
砖瓦用粘土(页岩) 矿石万吨 19 - 30 预期性
4、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2020年,预期矿山数量不超过24个,矿山总数相比2015年减少10%以上,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4%以上,矿山“三率”达标率:开采回采率达标率为92%。新建绿色矿山1个以上。见专栏2-4。
专栏2-4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2020年预计 指标属性
1 矿山数量 个 27 24 预期性
2 大中型矿山比例 % 0 1 预期性
3 矿山三率 开采回采率达标率 % 90 92 约束性
选矿回收率达标率 % - - 约束性
综合利用率达标率 % - - 约束性
4 绿色矿山数量 个 0 1 预期性
5、矿山地质环境与治理恢复目标
2020年,预期新增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81.99公顷,其中约束性指标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7公顷;新增矿区土地复垦面积33.7公顷。见专栏2-5。
专栏2-5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08-2015年完成 二轮期间年均完成 剩余还需治理恢复 2016-2020年预计 预计三轮期间年均 指标
属性
1 新增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 公顷 18.7 2.34 81.99 21.8 4.36 预期性
2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面积 公顷 0.9 0.11 7 7 1.4 约束性
3 新增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18.7 2.34 33.7 20.3 4.06 约束性
4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9 0.11 7 7 1.4 预期性
(二)2025年展望
展望2025年,基础地质调查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矿业延伸产业进一步提高和发展,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管理水平应进一步提高。其各项规划指标目标见专栏2-6。
专栏2-6 2025年主要规划目标指标展望一览表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2020年 2025年 备注
矿业经济发展 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亿元 328.21 382.5 400 当年
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 % 100 100 - 当年
区域矿产地质调查覆盖率 % 0 100 - 当年
矿产资源勘查 新发现矿产地数 处 - 2 3 累计
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处 0 1 1 累计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万吨 173.35 330 400 当年
累计矿产地储备矿区数量 个 0 0 0 当年
矿山数量 个 27 24 20 当年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大中型矿山比例 % 0 4 5 当年
开采回采率达标率 % 90 92 93 85
新增绿色矿山数 个 0 1 1 累计
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 公顷 0.9 7.9 7.9 累计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新增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18.7 82.89 - 累计
第三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一)区域综合分区与勘查开发的主要方向
湖口县在省级规划中属鄱阳湖地区(面积669.33平方千米),在市级规划中分属山江湖区(面积566.43平方千米)、彭泽-都昌山地丘陵区(面积102.93平方千米)。
山江湖区规划期内,按照“做强沿江工业、做美沿湖生态、做亮城乡一体”的要求,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以鄱阳湖湖区为“绿心”,加强沿江绿色矿山建设,以地质生态旅游、矿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
沿江区域一是积极申报石钟山-鞋山国家地质公园,重点打造石钟山、鞋山地质生态旅游区、做美沿湖生态区。二是依托昌九一体化和“长江经济带”的区位优势,加快矿产品精深加工制造业的发展,以九江钢厂、江铜铅锌公司等重点企业为龙头,打造沿江钢铁冶金产业省级重点产业集群。到2020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预计达到381.5亿元。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契机,推进柘矶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
县域中部均桥镇象山、马影镇坚山、张青乡酬山一带矿业开发相对集中区,以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矿开发为主。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投入,规划期内力争实现矿山复绿复垦。
横山区域加大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力度,适度开发饰面用花岗岩矿,力争实现勘查突破,探明一定的资源储量。建成1-2处重点勘查开发基地。
彭泽-都昌山地丘陵区
该区在本县区域属于东部山区,包括 大垅乡、张青乡、付垅乡、武山镇等乡镇部分区域及武山垦殖场,面积约102.90平方千米,占湖口县面积15.37 %。区内建筑石料用灰岩、饰面用花岗岩等非金属矿产业优势突出,是我县矿业发展的潜力区。
规划期内,立足非金属矿资源与产业优势,加强建筑石料用灰岩的集聚开发和饰面用花岗岩的规模化开发。对现有矿山实行清单式管理,通过资源整合、调整结构等方式优化布局,逐步减少非金属矿山数量,积极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加快大中型矿山企业建设。加大矿产勘查投入力度,力争获得一定资源储量铅、锌、钒等金属矿产资源。大力发展地热水、矿泉水的产业。到2020年,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预计达到1亿元。
(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依据湖口县矿产资源区域综合分区勘查开发方向,以分区内优势和特色矿种为重点,以现有资源和产业为基础,结合本县社会和经济发展要求和当地市场对矿产品需求,来规划各分区的勘查开发的目标,并进行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见专栏3-1)。
专栏3-1 湖口县区域综合分区勘查开发主要目标与勘查开发总体布局一览表
区域综合分区 勘查开发主要目标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重点勘查区 基地与矿业经济区 重点矿区
山江湖区(属鄱阳湖地区) 勘查目标:新增饰面用花岗岩矿石80千立方米资源储量,地热水1000立方米/日,大中型矿产地1个
开发目标:预期年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石10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5万吨预期产值: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381.5亿元 无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规划县级重点勘查区1处 金砂湾矿业经济区 -
彭泽-都昌山地丘陵区(属鄱阳湖地区) 勘查目标:新增资源储量铅锌金属量 2万吨、铜金属量1吨、钒金属量5.8万吨,新增饰面用花岗岩矿石80千立方米资源储量
开发目标:预期年产建筑石料用灰岩石10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5万吨
预期产值: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 1亿元 无上级规划重点勘查区,规划县级重点勘查区1处 - -
(三)矿业经济区建设
根据湖口县矿产资源区域综合分区的勘查开发方向、目标与重点工作布局,结合现有优势和特色矿种的资源和产业,加大矿业经济区的建设力度。划定县级矿业经济区1个。见专栏3-2。
专栏3-2 湖口县矿业经济区建设一览表
所属区域综合分区 矿业经济区名称 类别 面积(km2) 主攻矿种 勘查开发
2015年现状 2020年预期目标
山江湖区(属鄱阳湖地区) 金砂湾矿业经济区 县级 1.49 铁、铅锌 年产钢材506.7万吨,铅锌19.5万吨 年产钢材560万吨,铅锌25万吨
产值: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327.41亿元 产值: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380亿元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1、重点调查评价区
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部署的重点调查评价区。详见专栏3-3。
专栏3-3 湖口县重点调查评价区一览表
名称 位置 区内面积(平方千米) 主攻矿种 主要工作内容 预期成果
九江望江盆地油气重点调查评价区 湖口县 320.30 油气 部署望江盆地的油气重点调查评价 圈定油气找矿靶区1个
2、重点勘查区
根据本行政区成矿地质特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以及找矿区划等成果,结合上级规划的勘查方向,划定本行政区县级重点勘查区2个,面积65.55平方千米。详见专栏3-4。
专栏3-4 湖口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类别 编号 名称 面积
(平方公里) 主攻矿种 预期主要成果
新增矿产地个数 资源储量单位 预计新增资源储量
县级重点勘查区 KZ001 花尖山—武山重点勘查区 49.46 铜、铅锌、饰面用花岗岩 1 铜金属量万吨 1
铅、锌属量万吨 2
饰面用花岗岩矿石千立方米 80
KZ002 横山重点勘查区 16.09 饰面用花岗岩、地热 1 矿石千立方米 80
立方米/日 1000
管理措施:1、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提高研究程度,降低找矿风险。2、优先出让探矿权,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3、鼓励矿权、资本、技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现有矿业权进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4、推进勘查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实现找矿重大突破。
(二)调查评价
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部署的地质矿产调查及地质灾害区划项目等5个,详见专栏3-5。
专栏3-5主要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一览表
编号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备注
01 1/5万湖口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发现一批物化探异常和矿(化)点,划定成矿远景区,圈定一批找矿靶区。 实现县域内1:5万矿产远景调查覆盖率100%。
02 1/5万海会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发现一批物化探异常和矿(化)点,划定成矿远景区,圈定一批找矿靶区。 实现县域内1:5万矿产远景调查覆盖率100%。
03 1/5万太平关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发现一批物化探异常和矿(化)点,划定成矿远景区,圈定一批找矿靶区。 实现县域内1:5万矿产远景调查覆盖率100%。
04 1/5万五里街幅区域地质矿产调查 发现一批物化探异常和矿(化)点,划定成矿远景区,圈定一批找矿靶区。 实现县域内1:5万矿产远景调查覆盖率100%。
05 1/5万湖口县地质灾害区划 环境地质、灾害地质综合调查与区划 调查覆盖率100%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禁止开采区:第三轮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与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范围一致,也可称为限制勘查禁止开采区。
本规划在细化上级规划划定的禁止开采区基础上,根据本行政区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划定本行政区的禁止开采区(即限制勘查禁止开采区)1处,面积25.14平方千米,见专栏3-5。
专栏3-5 禁止开采区一览表
序号 禁止开采区名称 面积(平方千米) 依据 备注
1 石钟山禁止开采区 25.14 市级风景区 -
2 其他区域 高速公路、国道、旅游专用公路沿线两侧安全距离内(爆破300米,其他100米);大型公路桥梁和隧道等周边安全距离内(爆破300米,其他200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禁止开采的区域
注:已设矿业权与上述重叠的区域,不属于禁止开采区
管理措施:1.区内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上不得新设固体矿产的矿业权。2.对生态环境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可设置矿业权。3.建立动态巡查和监管制度,有效防止违法违规采矿活动。
第四章 严格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矿山开发利用保护与转型升级
(一)开采总量调控
2020年,本县预期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为330万吨。
期划期间,适度扩大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砖瓦用页岩产量,拟新建大中型饰面用花岗岩矿山1处。
总量调控详见专栏4-1。
专栏4-1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一览表
项目 主要矿种 计量单位 2015年 2008-2015年平均 2020年 备注
开采总量 建筑用砂、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粘土 矿石万吨 173.5 - 330
砂石粘土类 建筑用砂 矿石万吨 53 - 50 稳定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万吨 101.35 - 200 扩大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万吨 0 - - 新增
砖瓦用粘土(页岩) 矿石万吨 113.20 143.49 100.00 扩大
液体矿产类 地热 流量万吨 - - - 新增
矿泉水 流量万吨 - - - 新增
(二)矿山结构调整
至2020年,本县矿山总数不超过24个,其中大中型矿山达到1个。相比 2015年的27个,矿山总数减少3个,减少比例10%;其中大中型矿山增加1个。见专栏4-2。
专栏4-2 矿山结构调整一览表
类别 主要矿产 2015年现状(个) 2020年规划(个) 备注(新建矿山)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矿山数 大中型矿山数
全区 27 0 24 1
砂石粘土类 建筑石料用灰岩 13 0 11 1?
建筑用砂 8 0 6 0
饰面用花岗岩 0 0 1 1 新建矿山
砖瓦用页岩 6 6 0
规划期内原则上不新建建筑用砂矿山,引导开采规模10万吨以下的小型企业整合或自行关闭,规划期末建筑用砂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8个减少到6个,减少矿山数2个;重点引导6万吨/年以下的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页岩等矿山依法逐步退出。规划期末县发证矿山从2015年的27个减少到24个,减少矿山数3个;新建矿山严格执行最低服务年限及最低开采规模制度。
加大横山地区地热、矿泉水勘查开发力度,预计规划期内新增大中型地热、矿泉水矿山1个;加快饰面用花岗岩矿山建设,预计规划期内新增大中型饰面用花岗岩矿山1个;针对县发证小矿山,鼓励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改造,预计规划期内调整整合新增砂石粘土类中型矿山1个以上。
(三)矿山“三率”管理
开采回采率
至2020年,湖口县矿山开采回采率达标率由2015年的90%提高到95%,为约束性指标,本区域开采矿山皆为砂土粘土矿山,规划期未矿山开采回采率均要求达到95%以上。
进一步稳定或提高已达标矿山的开采回采率水平;新建矿山严格按照国家“三率”标准或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执行。
二、节约集约与循环经济
(一)采矿产生的废石利用
本县内采矿废石主要来源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砖瓦用页岩矿。可用作建筑用石料或回填采空区等。
(二)矿山废水循环利用
采矿废水主要来源于采场及矿坑涌水,鼓励采矿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循环利用,尽量减少采矿废水的排放。
到2020年,矿山企业废水循环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废水排放大幅减少。
三、矿业延伸产业发展
钢铁产业: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做精产品、做强企业为主要思路,化解不合理产能,以九江钢厂为龙头发展钢铁精深加工业,做大做优做强。
有色金属产业:以江铜铅锌为骨干企业,加强铅锌选矿回收技术研究,推广湿法冶炼,着力发展铅锌精深加工产品,在发展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紧密结合城市建设和旅游资源等区位优势,加大横山地区的地热和矿泉的开发利用。发展医疗养生温泉产业和地源热泵供暖产业,鼓励矿泉水专业化、规模化开发,加强水源地取水-澄清除菌-洗瓶装瓶等工艺研究,大力促进品牌经营。
四、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1、开发利用方向
鼓励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砖瓦用页岩、建筑用石料、地热、矿泉水。
禁止开采矿种:可耕砖瓦用粘土等国家、省人民政府禁止开采的矿种。
鼓励、限制、禁止开采以外的矿种,为允许开采矿种。
2、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5年。
3、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对砂石粘土等小矿的管理,严格规模准入,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本行政区内各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专栏4-3。
专栏4-3 砂石粘土及小型非金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序号 矿产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1 建筑石料用灰岩 矿石 万立方米/年 30
2 砖瓦用页岩 矿石 万吨/年 6
3 饰面用花岗岩 矿石 万立方米/年 1
4 建筑用砂 矿石 万吨/年 10
砖瓦用页岩矿:属第三类无风险矿产,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6万吨的矿山,对已有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山,通过依法整合,逐步达到最低开采规模要求。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属第三类无风险矿产建筑用石材,规划期内不再新建开采规模小于年产30万吨的采石场,已有矿山开采规模低于年产10万吨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未达到年产10万吨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
4、其它与矿证管理有关的准入条件
环保准入:新建矿山必需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措施、水土保持措施,严格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新建矿山一律不通过验收,不允许生产。
安全准入:矿山开采要进行安全(预)评价且具有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五章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总体要求
按照江西省对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要求,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政策执行力度,服务于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打造工作。
强化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走“绿色矿业”之路,有计划实施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控。
1. 新建和生产矿山
加强矿山“边开采,边治理”监管力度,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制,严格按照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2. 闭坑矿山
应及时编制矿山闭坑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计划,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
3. 历史遗留矿山
应加大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力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优先安排“三区两线”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
(二)目标任务
1.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
按照上级规划部署,开展全区历史遗留历史遗留矿山调查、矿山地质环境详查等工作。
2.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规划期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1.8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面积7公顷;完成矿区土地复垦面积20.3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复垦面积7公顷。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完成100%,矿区土地复垦完成60%,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逐步好转。
(三)重点治理区
指矿山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可能危害到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生态系统等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突出的区域。
在本行政区内划定县级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2个,总面积 平方千米,见专栏5-1。
专栏5-1 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区内面积(平方千米) 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主要矿山地质环境问题 保护与治理主要任务 备注
ZZ01 坚山建筑用石材矿山重点治理区 0.52 1、有证矿山1个,需综合治理的总面积8公顷,其中复垦土地面积数5公顷。
2、废弃矿山1个,需综合治理的面积数7公顷,其中复垦土地面积7公顷。 1、采空塌陷;2、植被、耕地破坏和占用;3、水土流失;4、废石堆放;5、次生地质灾害 1、塌陷区回填;2、排土场修建拦挡设施;3、加强矿山水土污染防治;4、煤矸石处理;5、开采边坡整治;6、压占区土地复垦、“矿山复绿” 县级重点治理区
ZZ02 象山建筑用石材矿山重点治理区 0.75 1、有证矿山3个,需综合治理的总面积13.8公顷,其中复垦土地面积数8.3公顷。 1、采空塌陷;2、植被、耕地破坏和占用;3、水土流失;4、废石堆放;5、次生地质灾害 1、排土场修建拦挡设施;2、采空区回填;2、加强废石管理及综合利用;3、矿山水土污染防治;4、开采边坡整治;5、压占区土地复垦、“矿山复绿” 县级重点治理区
管理措施:1、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优先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加大投入。2、对未划入重点治理区、对人民生命财产有重大威胁的矿山,应及时进行治理,减少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损失。3、政府应安排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资金,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加快历史遗留历史遗留矿山的土地复垦。
二、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规划期内,主要在2个重点治理区内部署4个生产矿山、1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预期完成矿山治理恢复面积28.8公顷,其中土地复垦面积20.3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7公顷,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7公顷。预计资金投入1150万元,详见专栏5-2。
专栏5-2 规划期内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重点治理区名称 序号 矿山名称 主要开采矿种 主要治理内容 治理恢复面积(公顷) 土地复垦面积(公顷) 投资概算(万元) 项目时间
坚山建筑用石材开采区 ZL1 湖口县东明建材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采空区土地平整、边坡治理、矿区绿化、水土流失区植被恢复 8 5 300 2017-2020年
ZL2 湖口县马影镇坚山废弃矿区 建筑石料用灰岩 采空区回填平整;边坡整治;压占区土地复垦、矿区复绿 7 7 500 2017-2018年
象山建筑用石材开采区 ZL3 湖口县宏青矿业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采空区土地平整、边坡治理、矿区绿化、水土流失区植被恢复 6.2 4 160 2017-2020年
ZL4 湖口县宜山矿业有限公司 建筑石料用灰岩 采空区土地平整、边坡治理、矿区绿化、水土流失区植被恢复 7.3 4 160 2017-2020年
ZL5 湖口县金亮采石厂 建筑石料用灰岩 采空区土地平整、边坡治理、矿区绿化、水土流失区植被恢复 0.3 0.3 30 2017-2020年
第六章 绿色矿业发展
一、总体任务
规划期内,按照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原则,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山”的理念,坚持“因地制宜,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山环境进行保护与治理。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
将依法办矿、资源高效利用、科技创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矿地和谐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着力打造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先进典型,实现了资源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本区的绿色矿业发展。
鼓励措施:1、湖口国土资源局矿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帮助试点矿山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示范区建设。2、优先绿色矿山示范企业申请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资金,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支持。3、依法优先向绿色矿山配置资源,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在矿产资源整合中,绿色矿山优先作为整合为体;依法优先向绿色矿山提供矿山建设用地。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成效突出的绿色矿山,可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减免政策。5、矿山土地复垦符合整理条件的,在政策允许条件下,可结合开发整理项目同步实施,并享受复垦土地流转中的优惠政策。
二、实施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结合本县矿业发展实际,到2020年,完成1个绿色矿山建设,详见专栏6-1。
专栏6-1 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表
序号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矿山规模 主要工作任务 规划期 备注
1 湖口共大型砂矿绿色矿山 建筑用砂 小型 开展水土污染防治,土地复垦复绿等 2016-
2020年
第七章 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一、落实上级规划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探矿权设置区块
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内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1个,为饰面用花岗岩矿勘查规划区块,面积0.92平方千米,详见专栏7-1。
专栏7-1 空白区新设勘查规划区块设置表
编号 勘查规划区块名称 面积(Km2) 勘查主矿种 预期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投放时序 主要依据
KQX01 江西省湖口县鸡笼尖矿区饰面用花岗岩普查区块 0.92 饰面用花岗岩 - 2020年前 市级规划
(二)采矿权设置区块
落实上级规划在本行政区划定的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1个,面积0.07平方千米,见专栏7-2。
专栏7-2 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表
编号 开采规划区块名称 面积(Km2) 开采主矿种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投放时序 主要依据
CQX01 江西省湖口县乌石包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开采规划区块 0.07 饰面用花岗岩 - 2020年前 市级规划
二、湖口县矿业权设置区划
(一)砂石粘土类矿产集中、允许、备选开采区的设置
1、集中开采区的设置
砂石粘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的设置,应考虑资源储量的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交通运输电力条件、矿山企业的优化和聚集、便以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因素和要求来设置。本次规划共划定集中开采区1个,面积1.95平方千米。
2、允许开采区的设置
砂石粘土类矿产允许开采区的设置,应根据当地居民分布和聚集程度,方便当地居民采石取土建房,而集中开采区又难以顾及等因素来设置,是一项惠民利民措施。本次规划共划定允许开采区3个,面积1.74平方千米。
本次规划没有划定备选开采区。
集中、允许开采区设置情况详见专栏7-3 。
专栏7-3 湖口县集中、允许开采区设置规划表
类别 编号 开采区名称 开采主矿种 开采区面积(km2) 已有采矿权 已有探矿权 主要依据
集中开采区 SCJ01 柘矶集中开采区 建筑用砂 1.95 4 0 资源丰富、运输条件好
允许开采区 SCY01 象山允许开采区 建筑用石料用灰岩 0.84 3 0 资源丰富、运输条件好
SCY02 坚山允许开采区 建筑用石料用灰岩 0.27 1 0 资源丰富、运输条件好
SCY03 酬山允许开采区 建筑用石料用灰岩 0.63 3 0 资源丰富、运输条件好
(二)矿石粘土类矿产开采规划区块的设置
1、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
为了更好的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在集中、允许、备选开采区之外的空白区新设开采区块。本次规划共划定空白区新设开采规划区块2,面积0.56平方千米。见专栏7-4。
专栏7-4 空白区新设县级开采规划区块表
编号 开采规划区块名称 面积(Km2) 开采主矿种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投放时序 主要依据
CQX02 湖口县犁头尖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区块 0.2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17年以前 -
CQX03 湖口县南方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区块 0.36 建筑石料用灰岩 - 2018年以前 -
2、已有矿业权整合
根据规划布局、资源储量、产业调整、政策导向、矿业权人的需求等因素,布置本行政区的采矿权整合。共布设采矿权整合1个,整合前面积为0.25平方公里,整合后面积为0.25平方公里。详见专栏7-8。
专栏7-7 已有矿业权调整开采规划区块表
编号 整合前 整合后 开采矿种 整合后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主要依据
矿业权名称 面积(Km2) 开采规划区块名称 面积(Km2)
CQZ01 湖口县宏青矿业有限公司 0.10 象山建筑石料整合区块 0.25 建筑石料用灰岩 176.92 规范管理,便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湖口县宜山矿业有限公司 0.12
湖口县金亮采石厂 0.03
三、矿业权设置区划管理
1、严格矿业权规划管理
(1)矿业权设置的规划区块,须保持已知地质矿产信息、自然地理、开采条件等方面的区域连续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一个规划区块只设置一个矿业权。
(2)第一类矿产(高风险勘查矿种),根据勘查市场的需求,申请的探矿权出让区块,经核定只要不在限制勘查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内,以及有确定权属的矿业权内,视同符合探矿权设置区划。
(3)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且拟设采矿权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权勘查范围的,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4)已设采矿权扩深的,且拟设采矿权平面范围未超出原采矿权平面范围的,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5)申请的砂石粘土类矿产(第三类无风险勘查矿种)的采矿权,只要在相应的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备选开采区中,并属无权属争议的空白地,视同符合采矿权设置区划。
2、严格规范矿业权出让审批管理
(1)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重要作用。严格执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新设矿业权一律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可出让其矿业权,不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出让其矿业权。
(3)第二类矿产(低风险勘查矿种),须由财政资金开展预查或必要的普查,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出让探矿权。
(4)第二类矿产(低风险勘查矿种),须由财政资金开展详查或必要的勘探,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定后,方可出让采矿权。
(5)在集中开采区、允许开采区出让矿石粘土类矿产采矿权的,须满足相对应开采区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方可出让采矿权。
(6)因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临时开采的砂石粘土矿产(第三类无风险矿种),须在相对应的备选开采区中,并按相关规定报批后实施。
(7)已设采矿权调整和矿业权整合,根据规划布局、产业调整的要求或矿业权人提出申请,按发证权限由同级人民政府进行规划调整并审查通过后实施。
3、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分级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的审批权限审批采矿权。其他情况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省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执行。
(2)严格控制新设采矿权投放数量,大力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矿业空间布局优化目标。
(3)全面推行矿业权网上交易管理,规范矿业权网上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
(4)加大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打击各类违法勘查行为,保护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研究推进探矿权人和地勘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努力改善和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环境,保障各类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
(5)进一步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和遥感监测,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健全矿山开采和储量年报制度。对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章 规划实施管理
一、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1、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在县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指标、分区、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各级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统筹和宏观调控作用。完成湖口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建立和完善规划数据库和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2、完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
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中总量控制、矿山数量与结构、“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等主要约束性指标进行考核,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实施规划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县域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审批。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
1、规划调整
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可对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布局内容进行调整。《规划》调整仅限于矿业权设置区划内容,涉及低风险类矿产及市级发证权限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原则上调整市级规划;涉及无风险类矿产的,原则上调整县级规划。
2、规划修改
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可对《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导方向、总量、结构、约束性指标等进行修改。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1、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国土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年检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动态监测。
2、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国土资源云”为统领,以“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 “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建设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全面推广应用“执法通”管理平台,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六、妥善解决已设矿业权与各类保护区的重叠问题
按照建设江西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要求,全面对接我县生态空间保护红线,采取分类清理、有序退出的处置原则,妥善解决好各类保护区设置之前已设矿业权的历史遗留问题。
1、生态保护核心区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已有矿业权逐步退出的原则:(1)已有固体矿产探矿权(地热水、矿泉水除外),由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补偿措施后依法有序退出。(2)已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接近枯竭的矿山,到期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尚有可供开采资源的固体矿山,不再办理转让或扩界手续,由当地政府制定计划,提出切实可行补偿措施后依法有序退出;如需长期保留的应报省政府批准。
2、生态保护其他区域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和矿产资源开发统筹兼顾的原则:(1)已有重要矿产探矿权,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后,决定是否保留,是否可探转采;对非重要矿产探矿权和不能探转采的探矿权,建议由当地政府制定切实可行补偿措施后有序退出。(2)已有固体采矿权,原则上应先调整生态红线范围,不再办理转让或扩界,其余按照正常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制度进行管理。
3、地热、矿泉水等液体矿产
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允许进行勘查开发和开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