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湖口县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江西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九江市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县贫困地区发展,消除贫困现象,促进共同富裕,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和谐新湖口,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纲要》。
一、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扶贫开发任务繁重艰巨。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亲切关怀和指导下,我县立足湖口实际,大力推进扶贫开发,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县贫困地区大多地处山区、湖区、库区,加之“十一五”扶贫的贫困村数量较少,扶贫对象规模仍然较大,自然灾害频繁,因灾致贫返贫问题突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仍然具有明显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二)推进扶贫开发意义重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因此,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扶贫开发是我县深入推进科学发展,实现赶超进位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鄱阳湖经济生态区,实现富民兴县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提高全县人民满意度和幸福感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扶贫开发的战略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坚决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县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二、新一轮扶贫开发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县“跻身全国百强”的战略目标,紧密结合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工程,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全县“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将扶贫开发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建立考核机制,创新发展模式,努力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把贫困村作为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战场,把切实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统筹发展,更加注重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更加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更加注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全县老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四)工作方针。必须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促使贫困群众收入不断增加、贫困地区发展条件不断改善、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
(五)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各级政府对本地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评体系,制定并不断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根据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实行有差异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县扶贫开发总体部署,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形成扶贫开发合力。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要加强引导,更新观念,提倡“自己的家园自己建,自己的家业自己创,有困难政府社会帮”的精神,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实现脱贫致富。
——社会帮扶,共同致富。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完善机制,拓展领域,注重实效,提高水平。强化政策措施,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共同富裕。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推进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发展环境友好型产业,增强防灾减灾能力,提倡健康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立足湖口实际,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扶贫工作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共享减贫经验和资源。
三、明确扶贫开发目标任务
(六)奋斗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基本住房。贫困村的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赶上全县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七)主要任务。
——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
基础设施。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旱涝保收;农村饮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标准,老区、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进一步巩固完善老区、贫困地区行政村村村通水泥路工作成果;完善农村客运网布局,稳步提高客运班车通达率;实现乡道四级以上达80%。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抵御旱涝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全县农业灌溉用水系数达到0.55,基本形成完整的农田灌溉体系和高效的抗旱减灾体系;大力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普及农村自来水,实现农村饮水城市化;全面解决全县农村贫困户用电问题;基本实现农村村庄内道路硬化;实现行政村村村通班车;农村公路服务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全面提高,农村公路交通网络进一步优化,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进一步提高。到 2015年,基本完成农村困难家庭户危房改造,2012年底基本完成地质灾害群众搬迁安置。
医疗卫生。到2015年,进一步健全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实现乡乡有规范化卫生院,行政村有规范卫生室。全县基本建立功能完善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和监管体系,县妇幼保健机构具备妇幼保健、生殖保健条件;儿童重大疾病得到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明显提高;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继续实施“光明微笑”工程等重大疾病的免费治疗,继续加强血吸虫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全县同等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公共文化。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实现村村有文化活动室或农家书屋。实现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力争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数字电影;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健全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社会保障。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2012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支柱产业开发形成体系。大力培育发展棉花、油茶、中药材、蔬菜、水果、茶叶、水产等优势传统产业,结合市场发展形势,适时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老区、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到2015年,全县规模种植、养殖水平不断提高,区域化布局初步形成,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基本实现1户有1项以上增收项目。到2020年,全县形成完善的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15年,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0%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年以上,扫除青壮年文盲;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提高农村实用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水平。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到2015年全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1.8左右。到2020年,全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促进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力争2至3年内,高标准完成贫困地区村庄的规划编制,实现村镇规划全覆盖。
(八)对象范围。
扶贫对象。按照国家标准,将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作为新的扶贫标准,并以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作为扶贫工作主要对象。
扶持贫困村。坚持以贫困村为基本单位实施整村推进。“十二五”全县集中扶持9个贫困村,2016-2020年再集中扶持一批贫困村。
四、强化扶贫开发措施办法
(九)扎实推进专项扶贫
——整村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分期分批实施。2011-2015年,全县实施9个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扶贫工程;2016—2020年,全县将按照省、市下达的贫困村数量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工程。采取“参与式”扶贫方式,逐村制定村级规划。每个贫困村扶持财政扶贫资金不少于50万元,力争安排1个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重点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行自然资源优势,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产业科技水平,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和能人大户参与扶贫开发,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老区、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科技扶贫。完善雨露计划,全县每年培训转移老区、贫困地区劳动力100人以上。继续稳步推进异地培训,做好与发达地区培训机构合作办学,逐步扩大选送贫困生到深圳等发达地区学习就业规模。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和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开展的实用技术培训与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用和培训费用补贴。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就业的扶持力度。
——革命老区建设。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革命老区建设的战略部署,积极推动全县革命老区建设。
(十)积极推动行业扶贫
县直各行业、各部门要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本部门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一是发展特色产业。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合理开发资源,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承接产业转移,调整产业结构,增强我县贫困地区发展内生动力。二是开展科技扶贫。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三是完善基础设施。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快通村道路建设,积极发展乡村配送物流。继续水电新农村电气化、电代燃料工程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普及信息服务,全面实施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加快农村邮政网络建设,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四是发展教育文化事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免除高中教育阶段学费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推动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关心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级各类残疾学生扶助力度。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维修改造工程,建成设备完善、服务齐全的县级两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五是改善公共卫生和人口服务管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医疗与康家服务设施条件。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加大重大疾病和血吸虫病防控力度。六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保障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常年困难农村人口的基本生活。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支持贫困地区加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广大老年人养老问题。七是重视能源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快贫困地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加大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内的监测预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十一)多方骤力社会扶贫
1、加强定点扶贫。对全县“十二五”9个贫困村定点扶贫全覆盖。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县军队和武警部队,都要参加定点扶贫,承担挂钩贫困村的定点扶贫任务。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和帮助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各定点扶贫单位要制定帮扶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深入贫困村做好帮扶工作,对于在贫困地区挂点扶贫的优秀干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2、动员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大力倡导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推进贫困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对于各类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捐赠者的意愿,扶贫和财政等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挤占、挪用、截留,确保所有款物专款专用。
3、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继续坚持组织各级党员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广泛动员各地农村致富能手以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与贫困户结对帮扶。帮扶内容包括子女上学、看病就医、技能培训、转移务工、产业扶持等多方面。帮扶方式以单位统一组织为主,有条件的个人可直接深入到贫困家庭开展帮扶。
五、完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
(十二)完善政策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统筹全局、协调各方,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综合效益。各部门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承担扶贫任务的政策措施。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要进行贫困影响评估。
(十三)加大投入力度。在中央、省、市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同时,县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按照市下达规模全面落实,并纳入预算管理。积极落实贫困地区的有关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内外资企业对我县贫困地区投资。扶贫部门接受的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纳入非税收入管理,政府不予调控,全部用于扶贫事业。
(十四)强化金融服务。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拓宽贫困地区融资渠道。鼓励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原则上70%以上要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支持农民互助保险合作。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
(十五)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加大粮食主产区投入和利益补偿,鼓励贫困农户发展多种经营;力口快转移就业,落实培训补贴,推动农民工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增加工资性收入;完善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量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
(十六)扶持产业发展。大型项目、重点工程和新兴产业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向贫困地区转移。支持贫困地区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完善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政策。
(十七)规范土地使用。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农村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移民扶贫搬迁、地质灾害移民和生态移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等需求,合理安排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区建设用地。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和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十八)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在贫困地区继续实施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和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的政策,积极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建立并不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并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与转移支付力度。
(十九)落实人才保障。有计划地组织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人员和志愿者到贫困地区服务。加强大学生“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定点扶贫单位要选派年轻有为、德才兼备的干部到贫困地区驻点帮扶。加大贫困地区干部和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力度,发挥创业型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
(二十)关注重点群体。对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扶贫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妇女参与“双学双比”活动,关爱留守妇女和儿童。
六、加强扶贫开发组织领导
(二十一)强化扶贫开发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建立“整村推进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每年要召开两次以上领导小组会议,年初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扶贫开发的重大事项,制定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年度计划,年终会议听取各小组成员单位的年度扶贫责任落实情况和扶贫工作总结汇报。
(二十二)实行领导干部定点扶贫制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县级领导每人定点帮扶一个村,每个县直部门定点帮扶一个村,指导帮助贫困乡镇、贫困村制定实施好扶贫开发规划。
(二十三)重视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老区、贫困地区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培养打造一个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好班子。
(二十四)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优化绩效考评制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贫困地区,集中用于改善贫困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要确保扶贫对象优先受益,产业扶贫项目要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强化审计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的行为。
(二十五)加强扶贫调研和宣传工作。切实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对扶贫实践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总结,逐步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扶贫理论和政策体系。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老区、贫困地区实地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育的参考材料。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我县扶贫开发的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二十六)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扶贫机构及其职能,有省定贫困村的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加强扶贫干部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管理水平。加大老区、贫困地区领导干部和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规划。扶贫部门要大力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