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类别: 发展规划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04-17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0-0702-2013-0025

【区域规划】湖口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 2013-04-17 09:00 文章来源:中国·湖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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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为我县“培育千亿园区,再造一座新城,着力统筹发展,跻身全国百强”目标的实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湖口县城市总体规划》、《湖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3年度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6467.55亩。

  (二)在2013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5亩;工矿仓储用地4751.1亩;住宅用地1037.45亩(其中廉租房用地15亩,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542.5亩、其它普通商品房用地232.5亩,其他用地247.45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75亩;交通运输用地169亩;特殊用地90亩。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湖口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三)优先确保城乡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保障城区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根据《划拨用地目录》确定的范围,严格审查划拨用地项目,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江西省网上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五)严格按照“一园六区”功能定位和产业政策,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六)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计划实施中,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同步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房管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国土局、县发改局和县规划建设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单位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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