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口县文广旅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5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湖口县文广旅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严格履行文旅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维护文旅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2024年度,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80余人次,检查各类文旅场所320余家次,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5起,没收违法所得3984元,罚款人民币44960元。所办案件全部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二、工作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湖口县文广旅局认真全面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将集体学法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重点内容,确保每季度集中宣讲学习一次,推动学习宣传不断深化,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024年,我局共开展集中宣讲学习活动4次,在文旅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氛围。
(二)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机制建设
一是组织局机关定期开展各类法律法规培训,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二是组织文旅企业开展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学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截至目前,我局共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6次,有效增强了文旅从业者法律法规意识。
(三)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4年,我局共办理行政案件5起,没收违法所得3984元,罚款人民币44960元。所办案件全部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结,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准确、程序合法。
(四)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湖口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对我局执法工作进行梳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1.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
我局进一步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法律法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规定的行政职责为依据,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并在政务网站、互联网+监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使群众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目了然,一清二楚,极大地方便了办事群众。
2.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情况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在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均有文字记录,调查取证过程中拍摄有违法现场照片,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会召开领导讨论会议,对每个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等次,处罚标准,处罚裁量权,执法程序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集中分析,共同研讨和论证,最终形成统一的集体研判记录,整个过程阳光透明,监督明确。
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我局法制办公室,设有一名法制审核人员。在对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法制办公室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行政处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及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对每个案件均在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提出法制审核意见。法制审核坚持依法合理,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裁量适当,程序合法,法律文书制作规范,法律用语使用准确。2024年,我局无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五)贯彻落实自由裁量权准则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江西省文化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要求行使自由裁量权。按照违法行为情节、性质等不同情况进行裁量,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加强了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把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情况
我局按照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安排部署,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体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一是拓宽执法领域,整合文旅执法职能,加强机构设置;二是积极协调财政预算,保障队伍建设、执法装备、技术监管、日常办公需求;三是加快文旅执法衔接,提升文旅市场执法办案能力。机构改革以来,我局将旅行社(分社或网点)、景区等旅游市场经营单位纳入日常检查范围,并牵头组织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重大节前联合检查,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推进文旅融合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七)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情况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文化娱乐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制订了年度执法计划,为文化娱乐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随机抽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及时行动,扎实开展了抽查工作。对随机抽取的文化娱乐主体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核查,如实填写抽查检查记录,签注检查意见,抽查过程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促使抽查人员工作责任心加强,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了抽查工作。三是加强档案录入及数据应用。按照“一企一档、一户一表”的要求,实行“谁检查谁录入”做好检查档案的录入和管理。同时加强了抽查结果的运用,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八)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为加强文旅市场的执法监督,实施了行政执法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汇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罚款案件均须局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形成监督制约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资格审查、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工作,并在执法过程中告知行政相对人监督电话和监督途径。
三、存在问题
(一)缺少法律专业人才。一是影响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素养,可能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准确,从而影响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二是降低执法效率和质量。处理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可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导致执法效率低下;难以保证执法文书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影响执法质量。三是增加执法风险。容易出现执法错误或不当行为,引发行政复议和诉讼,增加执法风险。四是限制执法创新和限制执法发展。无法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理念,难以推动执法工作的创新和改进。
(二)执法车辆无法保障。一是影响执法的及时性。不能迅速到达执法现场,可能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理,影响执法效果。二是安全得不到保障。由于没有公车,目前都是私车公用,影响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损害执法队伍形象。执法车辆的缺乏可能给外界留下执法力量薄弱、工作不到位的印象,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和公信力。
四、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及经营企业负责人学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重点法律法规,深入挖掘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案件办理。
(二)加大市场监管,开展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各类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二是排查隐患,强化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监管。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将文化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认真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人员高度聚集的文化经营场所的日常排查力度,及时排查安全隐患,跟进督促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