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蔡勇彧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日常工作,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董小海同志任县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免去其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职务;
肖青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双钟派出所所长职务;
徐波同志任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职务;
余文超同志任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周鑫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刘文琦同志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大垅派出所所长职务;
蒋华同志任县公安局双钟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所长职务;
周起超同志任县公安局双钟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杨立祥同志任县公安局石钟山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流泗派出所所长职务;
桂贤光同志任县公安局石钟山派出所副所长;
李代峥同志任县公安局流泗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
江昆同志任县公安局金砂湾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沈华清同志任县公安局金砂湾派出所副所长(试用期一年);
胡文豪同志任县公安局均桥派出所所长;
周利君同志任湖口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陶涛同志任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沈盈同志任流芳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流芳乡便民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舒明贵同志任流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免去其流芳乡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职务;
免去王小兵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健同志的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杨书兵同志的县公安局金砂湾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徐恩洋同志的县公安局文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吴存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李斌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波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袁波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沈泗华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金鑫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双钟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饶杰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流泗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蔡学军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金砂湾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刘伟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均桥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张会中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三里林业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徐振亚同志的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副局长、治安刑侦大队大队长职务。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