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全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25〕9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九府办字〔2025〕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湖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普查工作阶段安排:一是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二是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三是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四是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湖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进度跟踪、业务指导及上下联动,保障任务按节点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领导小组为县政府工作专班,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各乡(镇)要抓紧成立本级普查组织机构,并指导各村(居)成立普查工作组,认真组织普查实施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职能,加强协作配合与信息共享,高效完成普查各项工作。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等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落实经费保障。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关于“分级负担、分级保障”的经费管理要求,县财政局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辖区内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确保保障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从严管理普查经费,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四、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对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培训指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在提高普查质效的同时减轻基层负担。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要充分发挥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平台,结合村民大会、“板凳”会等场景,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促进社会各界理解、重视、支持农业普查。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普查的知晓度和配合度,营造“人人关心普查、支持普查、参与普查”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湖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口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侯绍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饶正勇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组长:刘琪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江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沈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葛冰冰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玮鹏湖口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员:吴翔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红波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钱冰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彭志彬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饶铭县司法局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
朱蓉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欧阳红艳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争辉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励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训亮县文广旅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剑锋县科工局三级主任科员
殷卫东县人社局总支委员、八级职员
沈宝乐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沈宝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