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8-23
  • 文件编号: 湖府字〔2020〕44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000014349/2021-14707

【有效】关于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8-23 10:03 责任编辑:湖口县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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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县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自1982年以来,公布的三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有12处升格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有5处因自然灾害等各种原因导致地表可视物消失应撤销,另有原公布的一处县文保单位需分为两处等实际情况,以及因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间跨度较大,名称、分类标准变化及我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对部分文保单位名称、类别、年代、地址等进行调整。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0处,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密切协作,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尽快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保护标志,逐步建立四有档案,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附件:湖口县调整后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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