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9-05
  • 文件编号: 湖府字〔2019〕53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3-2019-0046

【有效】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05 00:00 责任编辑:湖口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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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826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

  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19﹞1号)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创业,强化创业培训,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贷款流程,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金融办、人行湖口县支行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

  (三)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行贴息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按照300万元以内贴息政策的50%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确保担保基金、配套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筹集并拨付到位。充分发挥担保基金作用,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落实奖补政策,奖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引导其提高服务创业就业的积极性。(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人行湖口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鼓励加快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和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补助,其中,被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被评为九江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被评为湖口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深入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重点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小微企业等多方协同,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组织实施县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择优给予奖励。(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五)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后,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超过不足部分的50%支持。上述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院、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生活费补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体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援助帮扶就业

  (八)帮助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准确掌握城乡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依托当地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作用,深入园区、乡镇,筛选出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工作岗位,免费为贫困户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就业服务,精准实现岗位需求与劳动力资源有效匹配。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以订单、定向、定岗的方式,促进贫困劳动力有计划、有组织转移就业。继续实行“搭建六类新平台、完善一套保障机制”就业扶贫模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化运作”的思路,加强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新型农村合作社、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扶贫专岗等6类平台建设,帮助更多贫困对象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认真落实并积极兑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等各项奖补政策,激励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湖口县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单位补贴,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见习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据实予以补贴。上述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残疾人、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具体补助办法按省里的相关文件执行。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体解困脱困。(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县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场)要切实承担起辖区范围内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统筹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明确部门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抓好政策服务。各乡(镇、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和新兴传播平台,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场)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湖口县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湖口县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海平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小锋  县财政局局长

  刘益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周小匀  县工信局局长

  许剑松  县教局局长

    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邓 坚  县民政局局长

  李勇兵  县科技局局长

  刘凤君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彭堂荣  税务局局长

  沈江波  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局长

  李红波  双钟镇镇长

  王 琳  流泗镇镇长

  王庭芳  大垅乡乡长

  龚辛孙  凰村乡乡长

  许 芳  马影镇镇长

  

  王 雷  张青乡乡长

  骆欢庆  均桥镇镇长

  陈效文  付垅乡乡长

  潘 江  武山镇镇长

  周 俊  城山镇镇长

  谢胜彬  舜德乡乡长

  吴 波  流芳乡乡长

  沈 翔  南北港场党委书记

  徐学伟  武垦场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益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沈江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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