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湖口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口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湖口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工作,严格保护生态,根据《江西省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九江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决定从2019年5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全县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确保稳定的要求,县负总责、部门协调、乡(镇、场)抓落实。全面摸清情况,明确整治政策,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严肃查处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高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力打好违建别墅清查整治这场硬仗,坚决遏制违建别墅乱象。
二、清查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聚焦“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按照保护生态、突出重点的要求,对违反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规划、用地、建设、水利等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履行环评、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审批手续,或地方政府和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违建别墅(即“别墅”类房地产、具有“别墅”风格的经营性项目、私家庄园、私人别墅)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别墅问题。
三、清查整治重点区域
(一)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
(二)长江、鄱阳湖重要河道、湖泊管理范围。
(三)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次清查整治不针对全县范围的所有别墅,不影响合法合规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开发建设和经营。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下发之后新建的违建别墅,纳入清查整治范围。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已建成的别墅,农(渔)民自建自用房屋,不纳入本次清查整治范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清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清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全面收集整理违建别墅清理情况、位置情况,各地手续审批情况等相关信息。查清问题根源,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别墅问题,建立问题台账。
(二)依法依规处置。坚持依法依规,突出生态保护,结合实际,分类进行处理,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责任主体,对涉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违反生态保护和规划、用地、建设、销售等法律法规问题,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造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依法查处到位,对地方政府和部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重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市场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理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三)构建长效机制。以专项行动为契机,着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网格化、信息化、全覆盖、全时段管理机制,对各地违法违规建设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实现监管全方位、全覆盖、无盲区。
五、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工作。并研究明确清查整治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地落实清查整治任务。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抽调人员不定期集中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参与单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违建别墅进行排查认定;对违建别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卫片技术支撑;对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置。
宣传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对各地成功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按统一安排对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予以曝光。负责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网络舆情工作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
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受理并审查,及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裁定。对违建别墅整治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依法受理与裁判。
检察院负责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别墅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进行排查认定。
公安局负责打击阻碍依法执行职务行为,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和开展审查。
司法局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指导,对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法规,或同一违法行为不同法律法规处置要求不同的,提出具体适用意见和建议。
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会同水利部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建别墅排查认定,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组织开展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程度认定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对别墅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进行排查认定。
水利局主要负责设省级河湖长河段、湖泊及在水利部门注册登记的大中型水库管理范围内违建别墅的排查认定。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民自建自用房屋进行认定。
林业局主要负责对违建别墅是否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范围内的排查认定。
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企业信息,对清查整治中违建别墅主体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地方党委和政府是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同志主抓,建立对应的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固定的专职人员,加强专项行动组织协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查整治各项任务。
六、工作步骤
(一)深入排查,摸清底数。(2019年6月—7月25日)
要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手段,全面摸排查清违建别墅的建设情况(主体、时间、位置、面积等)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事实等,列出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各乡(镇、场)要于2019年7月25日前将摸排清查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分类处置。(7月26日—10月31日)
各乡(镇、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违建别墅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造物、没收销售别墅的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违建别墅自查自纠情况要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聚焦重点,集中整治。(11月1日—12月31日)
要围绕 “违建”和“位置”两个要害,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再次开展深入排查,对专项行动未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集中人员力量,清理推进,确保做到重点区域范围,重点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四)督促检查,重点整治。(2020年1月4日—2020年5月31日)
要将未整治到位和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问题突出的重点乡镇及重点问题,按照即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切实落实整治任务。
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新情况,回应各乡(镇、场)提出的共性问题,补充完善指导意见。2019年11月底组织全县范围明察暗访,检查各地自查自纠情况。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乡镇,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重大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挂牌督办。
2020年6月1日前,各乡镇要总结清查整治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报告(书面报送至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健全机制,常态管理。(2020年6月起)
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0年6月份再次组织全县范围明察暗访,评估清查整治效果。各乡(镇、场)要将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纳入常态管理,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坚决顶住不放,绝不能久拖不改。对违建别墅破坏生态等问题,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违建别墅乱象反弹。
七、清查整治政策与举措
(一)“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根据《关于严禁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通知》湖府办字〔2018〕25号文件的规定,凡是2018年5月15日后新开工、继续建设的违建别墅,按“顶风违建”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到位,该拆除的必须拆除。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要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的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二)强化联合处置举措。
建立行政、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各有关部门对摸排中发现的违建别墅线索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坚决执行到位。行政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清查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判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自查自纠阶段后仍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严肃追究问责。
强化整治监督,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查整治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中涉及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清查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清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别墅的,要带头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清查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专项行动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乡(镇、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开展清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抓落实,加强日常情况报告。对清查整治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针对违建别墅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借鉴党中央查处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的经验,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
县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跟进清查整治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清查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典型案例。各单位要加强舆论监督,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舆论监督,做好正面引导,主动发声,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