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1-02
  • 文件编号: 湖府字〔2018〕70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3-2018-0015

关于做好2018年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02 16:31 责任编辑:黄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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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及各项安置政策,切实做好我县2018度转业士官安置工作,维护好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和时间安排

  (一)安置对象:2018年度转业士官。

  (二)安置工作时间:2018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安置方式

  (一)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国家安置政策提倡有偿安置和就业安置相结合:本人自愿实行有偿货币安置的,在县安置办办理相关手续后,实行自谋职业,退伍安置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工作;对转业士官优先安排到县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被安置对象持介绍信在1个月内去接受单位报到,逾期不领取介绍信或不到接受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安置资格,退伍安置部门以后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二)符合安置条件的对象就业后,接收单位要按照国发(2003)21号文件及《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安置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安置对象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安置对象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调沟通。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心协力做好安置工作。县公安局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退役士兵落户手续;县委编办要根据安置介绍信,予以安排编制计划;县人社局要及时为退役士兵核定工资,妥善办理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档案的托管手续;县新闻中心、电视台要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通过媒介宣传安置工作的先进典型;有安置任务的用人单位,要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按时完成安置任务,对于拒绝或无故拖延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抓好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法规政策,以务实的态度全力抓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落实,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合力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2018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圆满完成。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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