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28日
湖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4]222号),市水利局在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和深入调研、座谈基础上,将湖口县列为全市两个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县之一,并选取张青乡长塘村,武山镇武前村、五新村三个基础好、具有代表性的村中池塘和水库为此次水权确权试点。根据上级水权改革试点精神与我县实际情况,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背景
(一)自然地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全县基本情况。我县地处江西省北部,位于鄱阳湖与长江交汇处,属鄱阳湖冲积平原区,山丘起伏,耕地多为梯田梯地,是“江西省水上北大门”,素有“江湖锁钥、三省通衢”之称。全县国土面积669.33㏎,辖14个乡(镇、场),2016年总人口30.12万人,生产总值120.02亿元,财政收入24.71亿元。全县境内水资源总量3.8亿m3(不含过境长江和鄱阳湖客水),可利用水资源2.77~2.9亿m3。现建有小(2)型以上水库50座(中型2座,小(1)型8座,小(2)型40座),建有池塘1万余口,总库容8998.2万m3。
2.试点村基本情况。张青乡长塘村位于我县西南部,国土面积3.3㏎,辖7个自然村10个小组,全村人口1528人,总耕地面积1370亩(其中水田822亩,旱地548亩),现建有池塘30口、提灌泵站1座。武山镇五新村位于我县东北部,国土面积6㏎,辖9个自然村13个小组,全村人口1264人,现建有小(2)型水库2座、池塘32口、机电排灌站1座,引水渠道4000余米。武山镇武前村位于我县东北部,国土面积6.7㏎,辖13个自然村16个小组,全村人口1596人,现建有小(2)型水库1座、池塘57口,辖区内有3个种粮大户。
3.水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我县水资源十分丰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3.88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3.6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32.68立方米。长江过境长度22.5公里,鄱阳湖过境长度27公里,年流量1600亿立方米,是省内诸河入长江的总通道,又是长江水量的调节器。2016年全县总降水量1873.7毫米,地表水资源量3.63亿立方米(不含过境水),地下水资源量0.17亿立方米。全县总用水量1.13亿立方米,其中农田灌溉用水0.5亿立方米,林牧渔畜用水0.02亿立方米,工业用水0.37亿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0.12亿立方米,城镇公共用水0.01亿立方米。总用水量比上年减少14%,主因是降雨比较丰富,农田灌溉用水缩减。
(二)已有工作基础
1.水资源管理状况。一是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我县按照《九江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九江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2020年、2030年)的通知》(九水资源字[2016]9号)制定了湖口县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严格实行取水许可。根据《江西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之规定。截至2016年底,全县已录入取水许可台帐系统共24家,批准总取水量为0.2123亿m3。三是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到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之中。
2.成立了水权试点领导机构。2016年10月我县成立了湖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湖府办字[2016]47号),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水务、财政、发改委、法制办、试点乡镇等。县水务局和试点乡镇分别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
3.基层水利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全县已组建乡镇水务站12个,登记在册农民用水户协会15个。因此,以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基础开展水权改革试点工作,为今后推动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工作及最终发证奠定了基础。
二、实施方法
(一)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1.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对水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对水流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2012年国务院3号文件均提出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201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水安全战略汇报时指出,要推动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权归属,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但也要防止农业、生态和居民生活用水被挤占。我县开展水权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水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2.建设绿色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绿色生态文明建设是当今社会发展大趋势。目前社会公众节水意识淡薄,水环境问题日趋恶化。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可明确取用水户的取水权利和义务,助于树立水资源节约意识,促进节水减污,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基础。
3.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升级提速阶段,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工业和生活缺水矛盾日益突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按照节水优先的根本方针,严格按照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行业用水定额等要求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严格控制取用水总量,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
4.保障取用水户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我县虽然地处丰水地区,但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矛盾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农业灌溉用水转向了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造成水资源使用权不明晰。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明确取用水户的权利和责任,可以保障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并为进一步探索开展水权交易流转奠定基础。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试点目标
1.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为思路,以试点镇(村)为单元,村级农民用水户协会为主体,按照“立足水情,兼顾历史,自主创新,成熟确权”的办法,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实现“四化”即“水权清晰化、权责明确化、运行规范化、监管数字化”。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节约保护,支撑湖口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1)公平公正,民主决策。本次水资源使用权确权,必须在试点乡(镇)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确权行为公平、公正、公开,确权结果公开发布。对跨区域、有争议或纠纷的水资源使用权,进行协商一致确权;协商不一致的,暂缓确权,待争议或纠纷协商解决后再行确权。
(2)集体所有,权项清晰。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池塘和水库中的水资源,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各池塘和水库中水资源使用权,进一步确权到受益用水协会,并赋予受益用水协会相关用水权益和水资源节约、保护责任。
(3)水随田走,立足现状。用于农业灌溉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按照“水随田走,立足现状”的办法,原则上按照现有灌溉田亩(包括水田、旱地)比例确定。确权总量以多年平均用水量为参考或说明依据,且不得超过水塘或水库的可用水总量。实际用水,按拥有权利的比例或份额,实行丰增枯减。
(4)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水资源使用确权登记中的主导地位,做好政策引导。加大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和取用水户树立节水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3.试点目标。力争在2年时间内,对张青乡长塘村和武山镇五新村、武前村等3个村的池塘和水库取水许可进行规范。对符合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进行分类确权登记,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统一水资源使用权证,建立确权登记相关管理制度,实行数字化网络管理,为水权管理的池塘和水库良性运行提供有效保障与监督。通过试点探索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经验。
(三)试点范围、类型及试点期
1.试点范围:张青乡长塘村,武山镇五新村、武前村。
2.试点类型:农村集体水权确权登记。开展试点的池塘和水库要求具有灌溉功能,规模等级和类型根据实地情况自定。
3.试点期限: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
(四)试点任务
1.启动试点,大力宣传。在张青乡、武山镇开展水权确权试点工作。要大力宣传水权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试点村干部和群众对水权改革的认识,增强节水、爱水、管水、用水的意识。
2.调查摸底,确定范围。完成试点乡(镇)所有池塘和水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确定纳入确权登记试点范围内的池塘和水库。此次重点对张青乡长塘村和武山镇五新村、武前村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池塘和水库进行详细调查登记。完成池塘和水库与本次水权试点有关的工程特性、基本参数数据登记;完成与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有关的水权基础数据登记;完成应确权登记的池塘和水库工程绘图。
3.调查公示,明确主体。对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内的池塘和水库进行确权登记数据、图表现场复核,做到不漏登、不重登、不错登,特别是与确权发证有关的关键内容必须填写详细和准确,并将复核内容向村民公示。对跨区域、有争议的池塘和水库,由试点乡(镇)村进行协商确定水权,既可以确权给合法的多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确权至上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协商不成的,暂缓确权。
4.出台办法,确权登记。县政府出台《湖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待纳入确权登记范围内的池塘和水库公示无异议后,对满足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条件的,由试点乡(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要求签订《湖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协议》,并向县水务局提出水权确权登记申请,按《湖口县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办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手续,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省水利厅统一监制的水资源使用权证。本次水权试点的水资源使用权证录入省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动态管理软件,实行动态化管理。
5.总结成果,提请验收。对我县的水权试点工作进行自查和总结,进一步完善确权登记成果,并向九江市水利局上报初步验收试点工作(含效果评估)总结、自评,试点工作成果,做好上级最终验收相关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8月~2017年6月)
1.2016年10月底前,逐级召开相关专题会议,宣传和贯彻上级水权改革会议精神;成立县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人员;配合上级调研和试点遴选,确定试点村和工作内容。
2.2016年12月底前,对确定的试点村开展初步调查摸底;编制完成《湖口县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3.2017年3月底前,经县政府同意,按程序上报《湖口县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至市水利局审查、批复、实施;召开水权试点启动动员会,部署工作任务,进行人员培训。
4.2017年6月底前,由乡(镇)试点工作机构会同乡(镇)水务站绘制完成本辖区水利工程分布图(包括国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灌溉工程),标明池塘、水库分布情况以及灌溉面积和受益范围。
(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8年5月)
1.2017年7月底前,由乡(镇)试点机构会同各村委会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池塘和水库,按“水随田走”的基本原则,兼顾历史用水习惯,确定各池塘和水库灌溉范围和受益户数;填写完成本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池塘和水库基本情况调查登记表》。涉及跨行政村区域的灌溉面积、受益户数等数据,由乡(镇)试点办负责协调区域外的所属村委会逐项落实登记。产权归属不明晰或存在纠纷隐患等因素的,由乡(镇)试点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在问题没有解决前暂不进行登记。
2.2017年10月底前,乡(镇)试点机构负责完成水权登记图表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完成村委会登记情况初步核实。
3.2017年12月底前,县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乡(镇)水权登记表格内容情况逐项进行复核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补充要求,由乡(镇)村试点机构补充和完善。县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乡(镇)村试点机构对水权登记数据实地核查。制定《湖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办法(试行)》。
4.2018年1月底前,乡(镇)村试点机构将水权登记数据情况对村民进行公示。对群众反映出来的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和修改。
5.2018年3月底前,试点乡(镇)村将水权登记资料整理成册,对试点工作进行自评验收。县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地区自评验收情况进行资料核查后,上报市水权试点领导小组审查。
6.2018年5月前,由确权主体(如农民用水户协会)提出确权发证申请,经乡(镇)试点机构初审,汇总后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县人民政府颁发水资源使用权证,完成水资源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录入,实行动态管理。
(三)评估验收(2018年6月~2018年7月)
1.2018年6月,完成试点工作(含效果评估)的总结、自评、试点工作成果报县人民政府。
2.2018年7月,将试点工作成果上报九江市水利局进行初步验收,根据初步验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总结试点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县政府成立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法制办、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试点乡(镇)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水权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水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县水务局成立水权试点工作若干小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试点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对应的水权试点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水权试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解工作任务。湖口县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水利局和县政府。试点乡(镇)政府要统筹抓好本辖区农村集体水权确权工作,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试点工作出现的问题,有关情况及时报县政府。县水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县财政局:落实农村集体水权确权本级财政试点工作经费和奖补资金,强化资金监管;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县法制办:指导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实施过程中的法律指导和制度规范;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农村集体水权确权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前期调查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簿、自评验收、总结等工作的组织指导;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池塘和水库中的水资源确权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协调;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池塘和水库中的水资源确权登记与林地经营权和使用权登记的协调;参与验收评估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水资源确权登记与水利工程土地使用权的协调。
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三)落实试点经费,强化考核奖惩。为确保水权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将试点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督促试点乡镇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县政府把水权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评,试点乡镇必须把该项目工作列入本乡镇重要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并予以落实到位。对影响工作或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会议、网络、报刊、标语等媒体,加大对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水权制度建设的认识和关注,赢得社会各界对水权改革试点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引导群众参与、支持、配合水权制度改革工作。水利部门适时举办水权制度改革培训班,让乡村干部充分了解掌握水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理解水权改革的办法和措施,发挥乡村干部的骨干作用,指导群众、组织群众,落实水权改革政策,使他们成为水权改革的组织者、实践者、推动者,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