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30
  • 文件编号: 湖府发〔2017〕10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3-2017-0019

关于印发《湖口县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30 00:00 责任编辑:王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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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湖口县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0日

  湖口县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落实棚户区改造计划,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交通条件,优化居民居住环境,促进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按照《湖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政府决定实施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口县房屋征收相关规定及棚改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收人

  湖口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为县房屋征收局。县房屋征收局委托双钟镇人民政府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房屋征收工作。

  三、征收范围

  双钟镇三里社区邹下马自然村共约31户,房屋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土地面积约7000平方米。

  四、征收期限

  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五、征收原则

  统一征收、统一补偿、统一安置。

  六、征收补偿细则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同时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面积需足够扣减安置房面积,剩余的被征收房面积给予货币补偿。大力提倡和引导实行货币补偿。

  (二)补偿内容

  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土地、装潢、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4)其它补偿;

  (5)奖励。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超安置房面积部分、简易建筑、临时建筑、土地、装潢、构筑物及其它附属物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其它补偿。

  (三)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砖砌围护结构最低处层高在2.2m以上)按房地合一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超安置房面积部分按评估价格补偿,土地按土地证上登记的土地面积、用途和性质分区域按省批标准予以补偿,无土地证的按省政府规定的区域片区综合地价征收宅基地补偿;

  3、无论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的(1)简易建筑、层高在2.2m以下的房屋、钢架、木架棚、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性建筑、土木结构的猪、牛栏、禽舍等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率予以补偿;(2)装潢、附属物按重置价予以补偿。

  4、集体公有房屋按评估价只作货币补偿;附属物等按重置价补偿;

  5、搬迁补助费:(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6元/计算,给一次搬迁补助费,有机械设备和库存货物较多的情况按实际所需费用计算。

  6、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6元计算,每月不足700元补足700元,过渡时间自交被征收房钥匙时起算,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安置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期房安置的暂定按12个月计算,如安置房延期交付使用按实际过渡期计算。

  7、其它补偿按实际所需集体确定标准。

  (四)产权调换标准

  1、属集体土地上世居的农民,对达标的房屋(砖砌围护结构最低处层高在2.2m以上,土瓦、机瓦防水或现浇屋面),原则上实行1:1调换产权,即征收一平方米房屋可安置一平方米安置房,产权调换实行同结构等面积对换,不同结构房屋调换结算结构差价。安置面积总体实行上封顶,下保底的原则,选择安置房实行就近套户型的原则。

  2、简易建筑、层高在2.2m以下的房屋、钢架、木架棚、未超过批准年限的临时性建筑(含违章建筑)土木结构的非住宅房屋等不计算为产权调换面积。

  3、非住宅房屋按非住宅标准评估的只作货币补偿,不实行产权调换,按住宅性质征收的,可实行产权调换。

  4、被征收房屋大于360安置房,被征收房屋大于360的安置,每户只能选择以下三种安置方式的其中之一,不能重复交叉选择:

  (1)实行1:1调换产权,最多调换360的标准安排安置房(人口的认定标准以户主户口簿中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在校学生、服役士兵、服刑人员、已办理结婚登记户籍未迁入的、离婚回原籍户口已迁入的可计算人口,独生子女可按2人计算;已出嫁、男到征收地外女方家庭户口未迁出的、户籍挂靠、亡故人员不计算人口);

  (3)至征收公告之日,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夫妻可享受一套约120安置房;净女户家庭中年龄达到20周岁的(限一名)女性人员可享受一套约120安置房。

  6、属征收地农民,已办理准建手续(宅基地证和规划许可证)未建成房屋且在集体土地上无房屋的可享受一套约120

  砖木与砖混的结构差价为180元/

  (六)计算超面积价格标准为:

  1、被征收房屋面积大于安置房面积部分,按评估价予以补偿;

  2、有产权调换的1:1调换面积以外至安置指标以内的面积按优惠价1050元/购买。

  3、安置房超1:1调换面积及指标面积以外部分,10)的面积按优惠价,超面积10以内(含30以上按市场价购买;(优惠价1050元/,市场价3600元/收取,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七、奖 励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均实施奖励制度,设立三个奖项:

  1、按时搬迁奖

  对被征收人在征收期限内签订协议且完成搬迁交房的,按可用于产权调换的面积,2017年9月10日至2017年11月9日完成征收的奖励90元/,2017年12月16日至2017年12月31日完成征收的奖励30元/。购买小高层、高层商品房的奖励600元/<span style=" ;;Times New Roman" "="">㎡。如商品房面积大于被征收房面积,按被征收房面积奖励,如被征收房面积大于商品房面积,按商品房面积奖励。奖励期限2017年12月31日前。

  购商品房的范围:东至铁路以西,南至南北港以北,西至长江以东,北至凰村向阳以南,超出规定范围以外的不享受奖励。

  未尽事宜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本方案由房屋征收局负责解释。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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