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8-01
  • 文件编号: 湖府发〔2017〕4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9-03-2017-0016

关于印发《湖口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8-01 10:02 责任编辑:王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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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湖口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711  

  湖口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省委、省政府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绿色崛起、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加快产业脱贫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为扎实推进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根据全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江西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省政府建立省级层面资金集中安排使用的统筹整合新机制为契机,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服务管理,集中力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我县农业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省级统筹,源头整合。由省政府建立省级层面资金集中安排使用的统筹整合新机制。突破部门管理界限,将发改、农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国土等部门中央和省安排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集中起来,按照任务和资金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县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县为主体,集中使用。县政府作为实施主体,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整合、集中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资金,并承担统筹安排项目、统一使用资金以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的具体责任。

  (三)区域推进,重点投入。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求,采取“集中力量、重点投入、新建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的方式,区域推进,连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整乡、整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选择农民积极性高或土地流转意愿强的地方大力实施,及时将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优先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

  (四)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级验收考核负责制,全面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工作。强化绩效考评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工作力度大、管理规范、成效突出的乡镇,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在项目资金分配上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建设任务、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乡镇要通报批评并扣减项目资金。

  三、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1324万亩;以后三年,将根据省、市调整和下达的指标逐年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五个统一,整合实施项目。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实行五个“统一”,整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执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标准》,遵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做好工作。

  1、统一资金筹措。由省级统一筹资解决建设资金。

  2、统一投入标准。原则上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为3000元,我县可根据平原、滨湖、丘陵和山区等不同地形略有浮动,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财政投入标准,报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划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及连片建设地块,明确2017-2020年分年度建设计划及建设范围。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向重点区域倾斜,突出集中连片,争取在有条件的区域相对集中连片建设12个万亩以上片区。

  4、统一组织实施。成立县乡两级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县项目部为一级法人,乡镇项目部是二级法人,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工作组织,构建部门配合、运转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要明确时间节点,统一设计施工,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农技服务、机耕道路、生产设施配套等建设。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建后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有关信息“上图入库”。

  5、统一验收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地方政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和督查工作的重点。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资金使用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各相关部门不再单独组织验收考核,由县政府组织开展项目自验,自验合格后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并统一报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省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省级督查及绩效考评。

  (二)严格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安排、项目实施、建后管护与利用、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等过程中,坚决执行《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口县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等相关制度。由于我县创新项目实施模式和管理模式,实行项目“两级法人负责制”和“部门技术指导制”,探索种粮大户自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方式,在工程实施、工程款拨付和工程项目变更上补充以下规定:

  1、开展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探索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统称大户)自主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模式。大户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由大户自主申报,乡、村两级核准,技术指导单位审核,报县项目部法人审批,下达工程建设计划。大户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可不通过招投标由大户自主组织施工,同项目区其他工程同步设计,同步验收,遵循项目管理所有规定,先建后补。大户自主实施项目地点连片规模要求50亩以上,建设标准、投资强度、工程效果必须相对高于主体项目平均水平,优先支持机制创新和新产业发展项目。新型经营主体自主实施工程完工后,以验收工程款的85%进行补贴。2017年择优选择3-5家种粮大户进行试点,单个主体自主实施工程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工程款的拨付。付款资料由工程监理、乡镇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项目二级法人进行审核、审批,并签字盖章后,由县项目部法人审批后拨付。

  3、工程项目变更,应严格执行《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还需报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实施步骤

  2017年按以下步骤进行实施,以后年份可本着“能早则早”的原则参照执行。

  1、前期筹备阶段(201751日—715日)。各乡镇政府负责宣传发动、摸底调查、确定年度建设计划和实施地点,县高标办负责建设计划的统计汇总、核实与上报、设计招标。62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地点的摸底调查工作,各地将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表加盖公章并经主要领导签名后报县高标办。715日之前,高标办完成设计招标工作。

  2、实施准备阶段(2017716日—1030日)。910日前,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并提交专家评审批复;920日前,设计单位完成招标设计;1020日前,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925日前,县财政局完成工程财政预算评审。1020日前,完成工程施工及监理的招投标工作。1031日前,完成中标单位的公示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3、工程建设阶段(2017111日—2018531日)。县乡两级项目部、各部门全力以赴抓项目建设进度与质量,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乡镇项目部及时收集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4、验收审计结算阶段(201861日—831日)。610日前,由县高标办牵头,县、乡工程项目部、各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完成县级自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市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总结评价。630日前通过市全面验收考评,831日前接受省绩效考评。

  610日前各监理单位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和签证工作。630日前各乡镇项目部完成工程量的核对和签证工作;715日前县项目部完成工程量的抽样复核。731日前结算资料送审,结算资料由工程监理、乡镇项目部工程管理人员、项目二级法人进行审核、审批,并签字盖章;其中工程变更部分必须按《湖口县政府投资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供原始资料。831日前,县审计局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开始工程结算。

  六、工作措施 

  (一)创新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分工。建立两级法人各负其责的项目管理新模式。成立湖口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由县农业局局长杨水平任主任兼项目一级法人,县农业局副局长郭小青、县水务局副局长余秀英、县国土资源局工委主任刘群初、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杨峰任副主任,负责项目设计、监理及工程建设的招标,技术指导,工程变更的审批及工程结算。项目部下设综合协调部、工程技术部、财务管理部,人员由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调配。各乡(镇、场)成立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部,由乡镇长担任主任兼项目二级法人,负责项目建设面积的落实、施工合同的签订、工程质量的监管、施工进度的把关、矛盾纠纷的调处、工程项目的结算、项目资料的建档。

  (二)划分四大片区,加强技术指导。为确保2017年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全县2.1324万亩计划任务,全县划分为四大片区,分别是:

  1号片区:城山镇、舜德乡、流芳乡,由县农业局负责技术指导服务。2号片区:均桥镇、付垅乡、马影镇,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技术指导服务。3号片区:武山镇、双钟镇、张青乡,由县农业开发办负责技术指导服务。4号片区:流泗镇、大垅乡、凰村乡,由县水务局负责技术指导服务。

  (三)组建百人团队,强化服务管理。一是技术服务团队。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要选派有责任感、懂业务的精兵强将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要按1000亩左右建设任务配备一名技术干部,并从中选任一名技术总指挥。二是施工现场管理团队。各乡(镇、场)要选拔清廉、有能力、肯吃苦的干部来具体抓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原则上一个标段(一千亩左右)至少安排2名项目管理干部。村组干部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解释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部门紧密配合,确保高效运转。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委农工部负责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全县农业农村综合考核。

  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统筹协调。

  县审计局要以统筹整合新的规定作为审计依据,加大对项目的审计监督。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开展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等工作。

  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开发办负责所属片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金额5万元以下(含5万元)工程变更的审核。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做好与脱贫攻坚规划的衔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项目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县交通局和县公路分局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施工单位的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和公路畅通。

  县供电公司应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等规定,在配电设施的设计和入网上全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要积极配合高标办做好施工过程中电线、电缆的迁移和保护工作。

  县人武部要做好与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通讯部队的协调工作,确保军用通讯光缆周边施工的顺利进行,并加强军用通讯光缆的保护。

  宣传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营造项目实施的良好氛围。

  “两办”督查室要将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列入县重点项目进行跟踪督查。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湖口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史文任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沈天华、县政府副县长李水木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县委农工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市场和质监督管理局、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县人民银行、县农发行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由杨水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综合协调、招标设计、督查、考核、组织验收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也是我县当前及今后几年农业工作的重要任务。各有关单位和乡镇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统筹谋划安排,把握时间节点,细化责任分工,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力推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实施,上下一心,全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 

  (三)确保工作经费。县财政按有关规定列支一定比例的项目前期费、工程监理费和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相关费用。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作为年终单项奖励工作之一,列入对乡镇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场)项目部要建立项目“日例会制”、“周调度制”,扎实抓好项目质量和进度。县项目部要坚持“一周一例会、半月一调度”,以简报的形式及时通报项目进展和存在问题,协调和督促问题的解决。县高标办要建立督导制度,实行“一月一督导”和项目完工考评相结合。每月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质量问题较多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项目完工考评前五名的乡镇给予奖励,一等奖1名,二等奖、三等奖各2名;对考评不合格或在资金审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乡镇,将视情况扣减下年度投资规模,全县通报批评,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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