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3-15
  • 文件编号: 湖府字〔2012〕9号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G27000-0501-2013-0016

关于加强湖口县种子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2-03-15 00:00 责任编辑:王建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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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导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北港、武垦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种子经营秩序,确保农民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业部《关于加强种子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种子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认识

种子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安全、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要将种子安全纳入乡镇综合考核,层层签订种子安全责任状,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种子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种子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依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要认真落实种子案件上报制度,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并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

二、加强经营资格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

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审查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资格。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必须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经营种子前到种子管理部门备案,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技术人员,对不具有种子管理技术的经营者,种子管理部门要加大培训力度,培训合格后上岗。要建立种子生产、经营资格淘汰制度,对不具备或已丧失种子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证照。要为合法种子企业销售优质品种进入当地市场提供方便,决不允许搞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主义。

三、健全种子经营档案,强化市场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必须按销种时序,依据销种发票,逐一造册登记,建立台帐。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市场管理、品种管理和种子质量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种子经销商进行“八查”:查经营手续、查备案登记、查品种审定意见、查种子标签、查种子质量标准、查种子包装、查经营范围、查种子广告、品种公告及公开经营承诺书。依法对种子标签和种子质量进行抽查,对不合格的种子要责令追回,依法进行处理。

四、加大种子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

种子管理部门要以种子执法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与工商、公安、物价等部门建立长期稳定协作机制,加强对种子质量、市场价格的监督和检查,在重要地区、重点作物、关建季节密切配合,适时组织种子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生产、经营种子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从重处罚,坚决予以打击。

五、开展安全区域试验,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种子管理部门在加强市场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水稻、棉花、油菜等新品种安全区域试验和展示工作,选出适合我县推广的品种,向农民宣传介绍农作物新品种,抗病性、抗虫性、抗寒性。为全县农民正确使用良种,提供安全保证。特别类似2010年的水稻黑条矮缩病,2011年的寒露风对水稻的影响等现象,种子管理部门要协同相关部及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切实维护农业农村稳定发展。



                           二〇一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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